(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本科学历及以上,财务管理、会计相关专业;
2、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会计工作经历;
3、有财务意识,执行力强,遇事不推诿;严格执行财务保密原则;4、了解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等法律法规,熟练操作Excel、word等办公软件,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