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在武汉购房的朋友注意了,部分购房政策在2026年6月之后将会过期,如果你计划近期买房,一定要掐好时间,避免因政策过期而错过福利。具体本月要过期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条,后文安居客武汉站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操作解读。- 提取公积金付新房首付政策,仅支持购买新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如果你的公积金余额已经足够贷满,可以提取部分金额用作首付,减轻资金压力;
- 上浮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20%,2026年6月30日到期。举个例子,如果按照额度计算你只能贷100万,在政策生效期间,则你的公积金可以提升到120万,对比商贷多节约一些利息;
- 新城区购房补贴政策,需在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网签备案,仅支持新建住房,首套房补1.5%,二套房补1%。
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提取后还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正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正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在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签订备案购房合同时的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款金额。情形二:准备办理阶段性提取的房屋已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如职工准备办理阶段性提取的房屋已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办理阶段性提取,此时不受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未满6个月限制。 若您符合以上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可在贷款放款后申请办理阶段性首付款提取,无需备案满6个月。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柜面审核办理: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已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职工购房合同显示的备案时间在一周(7天)以内,应提供首付款发票和付款流水;职工购房合同显示的备案时间超过7天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首付款发票。能否办理成功以柜面审核结果为准。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20%,但上浮后的贷款金额不得超出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该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图片截取: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安居链”APP申请新城区购房补助,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经辖区住更部门审核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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