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和被处分记录。
(二)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能够及时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问题,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须有半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对学生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能坚持任职一年以上。
(三)勇于创新,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组织协调能力强,富有开创精神、实干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50%,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