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业主: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鄂01民终9158号生效民事判决,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环境污染损失及相关鉴定费用,已于2026年6月3日全额支付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金额为人民币133,802.48元(大写:壹拾叁万叁仟捌佰零贰元肆角捌分)。
本次赔偿款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环境修复与治理工作。后续款项使用明细将定期公示,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感谢各位业主对本次维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武汉市梦湖水岸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