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校服供应商遴选评审工作,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决策民主公正,并充分彰显家长及学生代表的主体参与作用,根据《洪山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次校服选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校服选用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以家长和学生代表为主体的评定小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策的规则与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结果真实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我校校服选用组织资格审查,并进入现场展示评议环节的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与选定工作。
第三条 核心原则
民主决策原则:最终供应商、款式及价格的确定,由评定小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集体决策。
公开透明原则:评审标准、投票规则、过程及结果全面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记名投票,评定小组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行使投票权,并对投票结果负责。
择优遴选原则: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产品、价格、服务与信誉,择优确定。
第二章 评定小组的组建与职责
第四条 小组产生与构成
产生方式:评定小组成员从已按《洪山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成立的校服选用组织及拟购买校服年级中产生。校服选用组织的构成已满足“学生和家长代表总人数占比不低于80%”及“每个班级至少一名家长代表”的要求。
小组规模:评定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原则上按拟购买校服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且总人数不超过300人。
代表性保障:在从校服选用组织及拟购买校服年级中选取评定小组成员时,应确保其中家长及学生代表的比例,继续保持绝对多数。其中拟购买校服家长及学生代表不低于80%。
第五条 产生程序
评定小组成员的具体名单,应由校服选用组织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如班级推荐、抽签等)产生,并在评审活动开始前进行公示。
第六条 主要职责
评定小组负责依据本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评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入选的供应商、校服款式及产品价格。
第七条 纪律要求
所有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审投票开始前,现场签署《评审公正与记名投票承诺书》(见附件一)。未签署承诺书者,不得参与后续评议与投票活动。
第三章 评审内容与记名投票程序
第八条 评审内容
评定小组成员应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
1.产品品质:样品的款式美观性、面料舒适性、工艺做工及安全性。
2.价格水平:最终报价的合理性、性价比及是否符合预算指引。
3.服务保障:售后服务方案的可靠性、响应时效及企业信誉。
4.合规情况:供应商资格材料及各项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 投票前准备
校服选用组织应提前将各供应商的完整资料(含资质文件、样品信息、报价单等)送达评定小组成员。
现场评审开始前,应组织全体成员核验实物样品,并由监票人宣读本办法及投票规则。
第十条 现场评议与投票流程
供应商陈述: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抽签顺序进行限时陈述与展示。
填写投票表:所有供应商陈述结束后,评定小组成员独立、实名填写《校服供应商遴选记名投票表》(见附件二);该投票表中供应商名称一栏,已由组织方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预先统一填写,评委请勿修改。
投票表回收与封存:填写完毕的投票表由当场推选的监票人(家长代表、校方代表各一名)负责回收,并当众封存于专用文件袋,由监票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计票与结果确定规则
1.公开计票:在评定小组的监督下,监票人当场拆封文件袋,公开唱票、计票。
2.计分规则:投票表中“优先推荐”计2分,“可以接受”计1分,“不推荐”计0分。
3.首轮统计与排序:
(1)统计每家供应商获得“优先推荐”“可以接受”“不推荐”的评委人数。
(2)计算每家供应商的总得分(总得分 =“优先推荐”人数×2 + “可以接受”人数×1)。
(3)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直接确定入选: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供应商,直接确定为入选供应商:
(1)总得分排名第一;
(2)获得“优先推荐”的评委人数,超过到场投票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过半数)。
5.第二轮投票:若无供应商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则对总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投票。此轮采用二选一方式,获得超过半数有效票的供应商确定为入选供应商。
第四章 结果公示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结果确认与公示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由全体评定小成员签字认可。评审最终结果(含入选供应商、得票情况、选定款式及价格)由学校与校服选用组织联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资料存档与保密
所有评审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承诺书》、原始《记名投票表》、唱票记录、统计结果及《评审报告》,均属于重要过程记录。
上述资料应由校服选用组织密封后,移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以备核查。
未经法定程序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查阅涉及个人投票记录的原始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附属学校[2025级一年级、2022级四年级]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本次校服选用工作。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附属学校学校
[2025级一年级、2022级四年级]
校服选用组织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