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临时加价,每趟次在计价器打表价基础上加收5元,加价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假期安排为准,恢复原价不得提前或延长。通知明确,加价仅适用于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不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明示价格并向乘客说明。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对违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处理。
(素材来源: 红辣椒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