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人民法官的初心,是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济森、徐子岑在审理冯群华相关系列案件中,却让司法公正的天平严重倾斜,案件背后疑点丛生,相关办案人员更接连失联,让当事人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今日,我们实名控告李济森、徐子岑涉嫌枉法裁判、履职违规等行为,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还原案件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捍卫司法尊严!
冯群华作为(2021)鄂01民初742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2022)鄂01刑终99号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对两案判决均不服,核心原因在于,这两起案件从审理到判决,都指向一个令人难以信服的结果,两个判决互相对立,互相矛盾,对同一个事件是相斥的两个结果判决结果:徐子岑的判决是向左,李济森的判决就是向右。且案件最终受益方均为控告冯群华的杨氏兄弟。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审理这两起关键案件的法官,正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徐子岑与李济森,二人在工作中相互合作、相互扶持,在2013年两人共同报道了,武汉市首批醉驾入刑的新闻通讯稿 ,如今却双双处于“失联”状态,让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石沉大海。
先看(2021)鄂01民初742号案件,徐子岑作为该案审判长,主导了整个民事案件的审理。从案件事实来看,本案系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件证据、法律关系本应清晰可辨,但徐子岑在审理过程中,却对冯群华提交的相关证据置之不理,对杨氏兄弟提交的证据未作严格审查,最终作出的判决完全偏向杨氏兄弟,直接导致冯群华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冯群华不服判决提出异议、想要与徐子岑沟通案件细节时,却发现始终无法联系上这位审判长。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得到的答复竟是“徐子岑在党校培训”,但这一“培训”,却让徐子岑失联超过六个月,期间无任何工作人员就案件问题与冯群华沟通,无任何关于培训的具体说明,所谓“党校培训”,更像是一场掩盖失联真相的托词。
再看(2022)鄂01刑终99号刑事案件,李济森担任该案审判长。作为刑事二审案件,本应是对一审判决的严格审查,纠正可能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但李济森却延续了“偏向杨氏兄弟”的诡异走向。在冯群华提交了足以证明自身清白、指向杨氏兄弟涉嫌诬告的相关线索后,李济森未启动调查程序,未对相关线索进行核实,径直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让杨氏兄弟的诬告行为得以“合法化”,冯群华身陷刑事追责的困境。而当冯群华想要李济森盘判后答疑、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审查时,同样遭遇了联系不上的困境,李济森如同徐子岑一般,从冯群华的维权视野中“消失”。
更让人心寒的是,除了徐子岑、李济森两位法官,参与主导冯群华刑事申诉案件的主要办案人员周伶俐,也同样处于失联状态。周伶俐作为案件侦办的关键人物,掌握着杨氏兄弟是否涉嫌诬告的核心证据与侦办细节,冯群华多次想要向其反应案件侦办过程、提交相关证据,却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徐子岑、李济森、周伶俐,三位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公职人员,在案件判决均偏向杨氏兄弟后集体失联,这绝非简单的巧合,背后更像是一场有预谋的“回避”,回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回避案件审理中的重重疑点,回避自身可能存在的履职违规问题。
我们不禁要问:
徐子岑作为742号案件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枉法裁判,故意偏袒杨氏兄弟,对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其长达六个月的“党校培训”是否真实,为何培训期间完全无法履行法官的答疑、接访职责?
李济森作为99号刑事案件审判长,在刑事二审中是否存在未依法审查证据、漠视当事人申诉权利的行为,为何对杨氏兄弟涉嫌诬告的线索置之不理?其失联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否在刻意回避案件相关的追责问题?
徐子岑、李济森、周伶俐三人,为何在冯群华的案件中高度配合,最终却集体失联?这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是否与杨氏兄弟存在不正当关联?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主管单位,对法官的在岗状态、履职情况是否尽到监管责任,为何对法官长期失联的情况视而不见、未给当事人任何合理答复?
枉法裁判,是司法领域的毒瘤;公职人员失联、履职缺位,是对公共权力的亵渎。根据《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应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杨氏兄弟在两起案件中涉嫌诬告、使用偷盗的材料作为证据,而李济森、徐子岑作为审理法官,在案件中作出明显偏向性判决,且在判决后集体失联,其行为已涉嫌枉法裁判、违反办案纪律,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了冯群华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人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今日,我们实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纪委监委、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控告:
1. 请求依法对李济森、徐子岑在(2022)鄂01刑终99号、(2021)鄂01民初742号案件中的审理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二人是否存在枉法裁判、利益输送、履职违规等违法违纪行为;
2. 请求依法核查徐子岑“党校培训”的真实性,对其长期失联、拒不履行法官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核查李济森、周伶俐失联的真实原因,追究其相关责任;
3. 请求依法对(2021)鄂01民初742号、(2022)鄂01刑终99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还原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错误判决;
4. 请求依法调查杨氏兄弟是否存在诬告、恶意诉讼等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管漏洞进行整改,向当事人冯群华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再审等合法诉讼权利。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绝非个别利益群体的“保护伞”。李济森、徐子岑的行为,不仅让当事人冯群华遭受了身心与财产的双重损害,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质疑。我们坚信,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法院、检察机关的严格调查下,案件的真相终将水落石出,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终将受到严肃追责,恶意诉讼、诬告陷害的行为人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在此,我们也恳请广大网友、媒体朋友关注此事,共同监督司法行为,推动案件的公正调查与处理。唯有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违法违纪者无处遁形,才能守护好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控告人:冯群华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