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到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递交相关材料(也可以邮寄);
(二) 区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由区红十字会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 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办公室通过经济核查大数据平台对申请救助者家庭的社保、工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四) 项目办公室招募社会各界代表成为本项目评审监督员,每次邀请3名评审监督员与市、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5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集中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审小组成员按照本项目救助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监督审核,确定拟救助对象,5人评审小组中有3人(含)以上同意,该申请人即成为拟救助对象;
(五) 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日历日,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项目救助对象;
(六) 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 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经济状况核查;
2.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