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专任教师引进条件
按照科研成果将新引进的博士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A、B、C、D类博士。
1.A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二级教授。
(2)全职来校工作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者、国家级奖励主持人或重要完成人或其它相当上述层次领军人才。
(3)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2.B类博士
B类博士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如: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楚天英才计划”教育人才项目,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人才)。
(2)人工智能、大数据、机械工程、自动化等专业领域的博士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它自然科学类博士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下同),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3)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非一年期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C类博士
C类博士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工智能、大数据、机械工程、自动化等专业领域的博士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其它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4.D类博士
实践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应用型科研能力或具有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符合我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者。D类博士来校后三年内,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享受C类博士待遇。
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的成果。
(二)博士专任教师引进待遇
1.经学校认定的A类博士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B类、C类、D类博士基础年薪15-20万元/年。
2.经学校认定的A类、B类、C类博士可提供35-65万元安家费,自然科学类博士可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博士可提供5-1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经学校认定的A类、B类、C类博士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100㎡以上精装修住房;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可免费提供130㎡精装修住房或200㎡精装修复式楼住房。D类博士可优先安排单间过渡性住房。
4.经学校认定的A类、B类、C类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学校岗位需求者,经考核合格,可聘用在校内工作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博士安家费按照原政策相应下调10万元。
5.在岗期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参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实施。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勤勉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正在受纪检监察组织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存在上述情形但未如实告知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