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32期研究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2026年5月13日下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32期研究生学术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召集,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钱恒宇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3级硕士研究生苏祺结合其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以“智能消费场景下商标混淆可能性认定研究”为题进行报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本次沙龙主要分为主题报告、与谈评议、交流互动、点评总结四个环节。
在主持人钱恒宇对沙龙主题以及报告人、参会人员进行简要介绍后,沙龙正式进入主题报告环节。报告人苏祺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智能消费模式的蓬勃兴起,正深刻改变着传统购物环境,对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提出了严峻挑战。他回顾了消费场景的变革历程,揭示了人机协同决策模式已然形成。他认为,现行多因素测试法的考量因素、相关公众标准、以售中混淆为侧重的认定规则已难以适应新型场景的现实需求。随后,报告人聚焦智能消费场景下商标混淆可能性认定困境的根本成因,指出商标功能的嬗变导致商标混淆类型需向售前、售后混淆扩展,而消费决策模式的演进呼唤混淆考量因素及相关公众标准的修正。接着,报告人针对前述问题与成因作出学术回应,提出对智能消费场景下的商标混淆可能性认定规则进行理论纠偏。一是需调整商标近似性和商品类似性的判断方法,二是需对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和注意力水平进行逻辑重塑,三是需明确适用售前和售后混淆规则的必要性基础。最后,报告人以类型化的视角,将智能消费场景划分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与“人工智能主导决策”两大基本类型。针对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场景,应明确多因素测试法的分析侧重、确立“普通智能消费者”的相关公众标准、明确售前混淆规则的适用边界;针对人工智能主导决策场景,应构建以售后混淆为核心的全新规则体系,加强对商标符号象征意义的维护。
主题报告结束后,沙龙进入与谈评议和交流互动环节,各位参会人员针对报告内容向报告人积极提问,并提出各自意见。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4级博士研究生杜维娜表示,报告选题新颖前沿,框架清晰严谨,同时建议进一步细化类型化标准,并就消费者认知能力增强的具体表现及算法推荐下的平台责任等问题作必要回应。
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副教授首先对报告给予肯定,认为其选题视角新颖、理论基础扎实,充分展现了报告人对新场景下传统理论问题的深度思考。随后,他分享了对报告主题的几点思考:一是在智能消费背景下,人工智能系统仍需依托商标获取商品信息,加之消费者会将更多注意力投向商品本身,商标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二是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商标功能展开讨论,建议进一步深挖商标功能理论,以增强研究的说服力。
在自由讨论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绍伟、杨祎朋、阳文婷、左添熠、管涛、郝嫚利、李倩琳、陈雄燊、包丽平、汪晓惠、杨广军、王瀛锟、张宁,硕士研究生周子妍、张子文、卢依雯、陈爽、吕瑶、汪雪儿、辛如一等分别针对研究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从论文观点、论证方法、论文结构、章节内容、观点表达等方面给予了中肯建议。
最后,宁立志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他在充分肯定文章选题、研究内容及汇报呈现效果的同时,也针对文章的改进方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首先,需充分解构选题的研究需求。他建议进一步聚焦混淆可能性的认定过程,明确商标使用对混淆认定的价值作用,并准确界定智能消费场景。其次,需充分研究叙事背景。他特别指出,智能消费场景的出现会引发购物环境、信息简化、来源追溯、公众关注、搜索方式及识别过程的变化,因此要深入研究混淆可能性认定规则在这些变化中的适用困境与解决路径。最后,需进一步锚定价值方向。他建议重点关注商标的来源识别、商誉承载、社会区分功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表现,深化对商标功能与商标混淆关系的研究,以明确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在本次沙龙中,同学们展现出了高涨的参与热情,踊跃分享真知灼见,营造出活跃的学术交流氛围。宁立志教授对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不仅认可了主持人的专业主持与评议人的深刻见解,还特别回应了部分同学的讨论意见。他指出,研究生沙龙具有很高的学术含量,期待同学们通过担任不同的沙龙角色,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切实提升学术能力与综合素养。至此,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32期研究生学术沙龙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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