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于2026年2月9日,依法对武汉洗染业协会等14个社会组织(完整名单附后)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下列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办理注销登记,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规定,收缴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请下列社会组织于公告发出后7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1326室进行上缴,逾期不交视为自动作废。
请下列14个社会组织见公告后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7-82739277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