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培育扩大市场服务主体,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激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潜力,现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准入条件公示如下: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2.相关机构(企业)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3.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对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对可提供的服务项目逐一明确合理服务价格。
7.市民政局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可通过电话或现场方式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咨询相关事宜,也可前往仙桃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咨询。
咨询电话:
0728-8237109;
0728-8237333
扫码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