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政策
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4、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
5、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6、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并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9、近半年内未使用房产提取过公积金(2024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取消近6个月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的限制)。
10、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武汉支持首套房商转公贷款及部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