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3 日下午,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办、上海段和段(武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 “美国普通法法律制度” 专题分享会圆满举行。本次活动特邀美国法律博士 Micah D. Wells担任主讲嘉宾,吸引了众多湖北律师到场参与。分享会全程以英文进行,由省律协涉外专委委员、本所高级合伙人鲍裕文律师主持,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交流互动热烈。
活动伊始,本所执行主任范华丽律师致欢迎辞。她表示,涉外法律服务是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次分享会搭建了高水平的国际法务交流平台,期待与会同仁在思想碰撞中互学互鉴、共促成长。
Micah D. Wells 博士围绕美国普通法体系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系统讲解。
关于普通法体系的基本原理:Wells博士指出,美国实行的是继承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common law system),其核心在于法院判决(即判例法)与成文法、宪法共同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普通法体系与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存在根本区别——大陆法系以全面编纂的法典为主要法律来源,法官仅负责将法典适用于具体事实;而普通法体系中,法官不仅解释法律,也在某种意义上创制法律。在普通法体系下,“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至关重要——法院须遵循先前判例所确立的先例,尤其受同一司法管辖区内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这一原则保障了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可预见性和公平性。
关于法律渊源的层级结构:Wells 博士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美国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法律均不得与之抵触;其次是联邦成文法与条约(经众议院通过、参议院批准);再次是各州宪法与成文法;最后是行政法规和判例法。当不同层级的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层级更高的渊源具有优先效力。
关于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双轨制:美国实行联邦与州双轨并行的法院体系。联邦法院依据宪法第三条设立,管辖涉及联邦法律、宪法以及跨州当事人争议(争议金额超过 75,000 美元)的案件。联邦法院体系分为三级:联邦地区法院(初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州法院体系则由各州自行设立,审理绝大多数案件 —— 全美每年提起的 6,700 万起诉讼中约 90% 由州法院处理。州法院通常也遵循三级模式:初审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但各州法院名称和具体设置有所差异。
Wells博士还就管辖权转移、陪审团隔离、联邦法与州法的冲突与协调等问题,与现场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答疑。
互动环节结束后,鲍裕文律师主持圆桌讨论,Micah D. Wells 博士与柯苗律师、黄皓律师、尹青律师共同参与。
关于职业选择与发展:几位嘉宾分享了各自的转型经历——从企业法务到涉外律师、从通才到专才、从娱乐法到国际仲裁,路径各异,但均强调持续学习与专业深耕的重要性。嘉宾们建议,青年律师应明确自身优势、打造个人专业标签、通过撰写专业文章等方式提升影响力。Wells律师特别强调,在中美关系波动期提前布局国际业务,将在未来跨境投资复苏时占据先机。
关于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Wells博士指出,AI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美国律所过去一年已投入12亿美元探索AI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AI在资料检索方面表现卓越,但通常只提供“85%的解决方案”,仍需律师核查、补充和专业判断。几位嘉宾一致认为,AI不会取代律师,但会减轻律师的工作负担,因为AI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尹青律师建议律师应尽快熟悉并善用AI工具,将其作为专业助手。
本次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办方,上海段和段(武汉)律师事务所与省律协涉外专委携手,为湖北涉外法律同仁呈现一场高水准的国际法务交流。我们始终相信,在全球化与数字化交织的时代浪潮下,涉外法律能力不仅是律师个人的竞争力,更是区域法律服务能级的重要标尺。正如Wells博士所言,当下正是布局国际业务的恰当时机——我们愿与业界同仁一道,共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在风云变幻的国际法治环境中书写属于湖北法律人的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