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化弄人,本来心急火燎赶路,却玩手机忘了发车时间。
呜呼!既来之则安之,改签后,在车站整理一下今天旁听记吧。
今天旁听的是武汉讨薪讨成虚假诉讼罪的冯女士的另一个案子,是企业破产,冯女士要求确认29万欠薪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不认可,冯女士提起诉讼,一审冯女士败诉,现在是上诉案子开庭。
根据冯女士说法,企业破产了,她去劳动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该仲裁协议,劳动仲裁这边不予撤销,说这个劳动仲裁是有效的,然后让她去申请执行。她去破产管理人处申请执行,要求支付这个29万的时候,破产管理人不予认可这个债权。于是她起诉破产管理人要求确认债权。
一、开庭过程很快结束
九点开庭,冯女士宣读上诉状,用了大约一个小时,期间法官、被上诉人均打断冯女士发言各一次,理由是要求冯女士择要宣读,发言简短些。冯女士反驳后,坚持宣读完毕。
冯女士上诉状立足于把整个事件来龙去脉说清楚,主要内容是:
1.一审认定事实三个错误,之一是她入职时间认定错了,其二是奖励制度认定错误,其三是欠薪事实认定错误;
2.她没有虚假诉讼。这点上期文章已经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3.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举证责任分配违法;超出当事人争议范围主动认定事实;漏审漏判问题严重,……
4.高管也是劳动者,有讨薪权利……
5.一审判决证据采信标准不统一,对劳动者过于严苛……
总之,要求破产管理人确认29万的破产债权。
破产管理人答辩是,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所谓的欠22个月工资29万是虚构的,不存在;(即便存在),企业破产时候没申报债权,企业破产程序已经终结。
然后双方提交新证据,冯女士提供了工资领取表。然后是法庭辩论,各方最后陈述。整个进程很快,九点开庭,十点读完上诉状,十一点半开庭完毕。
结果不容乐观,大概率是维持原判。
二、披露的其他事实让人惊讶
虽然开庭过程草草,但是披露出的几个事实让人惊讶,感觉本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虚假诉讼罪案的事实确认、法律适用还是疑点多多。
第一,根据冯女士提供的工资领取表,冯女士不是刑事判决书所谓的“虚构22个月(基本)工资已经领取的事实”,而是入职47个月,只领取了25个月基本工资,22个月基本工资没领,已经领取的25个月基本工资中,11个月领取不全,其中最少的才领取了1600元。
那么,虚假诉讼罪判决书中认定的虚构22个月工资29万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这29万其实包含22个月完全没领11个月没领全的基本工资,和一部分奖金。奖金是项目提成。
那么,是否本案就不能简单移植刑事判决结果,认为这29万债权不存在,应该当庭进行进一步调查?而不是法官只简单询问、收下工资表?
第二,针对破产时候冯女士为什么不申报债权,现在破产终结,即便债权真实也无法履行,冯女士说,破产时候她已经把债权资料交给一个某法官推荐的律师进行申报,可是该律师没有申报。她出狱后问原因,该律师答复说他已经从当时律所离职。我估计该律师意思是工作已经交接,没有申报是律所的责任。
附注:休庭后我问冯女士细节,冯女士说她想投诉律师、律所时,该律师就说她没有交给他有关资料。现在没有证据,冯女士担心投诉不成,该律师会反咬她诬告。
对于法庭询问她自己为什么不申报,冯女士说,第二天她就被抓了,一直在监狱。
如果冯女士说的是真的,那么破产管理人为什么不通知监狱里面的冯女士申报?有没过错?可惜法庭双方未就此问题展开辩论。
第三,本案源头可能涉嫌犯罪。本案源头是冯女士担任总经理的该破产公司,为公司前员工提供借款担保,前员工还不上贷款,前员工的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许因此拖垮公司,公司破产。因此也才有了冯女士索要欠薪的劳动仲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虚假诉讼罪、这次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债权一系列维权……
这一切,冯女士早就高度怀疑前员工借款时候就有给公司下套嫌疑,甚至不排除和前员工债权人串通给公司下套的嫌疑,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则一切都可能得以改写。
只是没有证据,冯女士无法报案 。
三、案中案,连环案,无力破局
从这次旁听和交谈看,本案水很深。
如果冯女士提交的工资表真实,那么刑事判决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如果当时委托律师申报破产债权,那么律师律所有责任;
如果破产管理人没通知狱中冯女士,破产管理人是否也有责任?冯女士债权能否得到补偿?
如果前员工的借款担保是下套,那么是否担保合同本身就无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错误的?
……
水很深,冯女士很无力。冯女士说,她是高级金融人才,她这样的人,原来平均年薪上百万,可是因为受到刑事处分,再无法从业,现在早餐经常几元钱,也请不起律师,她想自学法律,为自己维权。
当然她的想法不合理,因为她的强项在金融。从事金融,她一年可以最少赚取五十万,拿出一二十万请律师代劳。而她付出一百万精力学法律,连十万价位律师的一半水平也不到……
她当然明白这个道理,只是她说,有犯罪记录,她做她毕业最初做的金融项目经理都很困难……
附注:这就是冯女士目前面临自我辩护的困境。前文我预判的大概率会维持原判,除了统计概率外,也即为此。没有专业律师出场,尽管冯女士非常优秀,法庭表现可以打80分,遗憾没有对至关重要的工资表进行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对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公司了迟迟未申报债权的说法,没有调查清楚他通知谁了,如何通知的,应否、有无通知在监狱里的自己。
(202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