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保障作用,持续改善职工住房民生,有效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还贷资金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资金运行态势及群众诉求,我中心拟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相关政策。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jc_gjj12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优化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作用,切实减轻购房职工资金压力,结合我市缴存职工实际需求与资金运行情况,现就优化我市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首套自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
取消我市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二、注意事项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二)政策适用规则。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政策,仍按照我市原有规定执行。
(三)施行与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公积金使用机制,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国内多地已先后优化公积金惠民政策。结合我市缴存职工诉求,群众对提升公积金提取灵活性、缓解还贷压力的呼声较高。为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回应民生关切,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我中心开展本次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优化工作。
二、《通知》的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优化了首套自住房提取频次。本次政策优化主要调整首套自住住房纯商业贷款还贷提取频次。取消原纯商贷还贷提取12个月一次的限制,职工纯商贷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后续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特此说明。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https://gjj.wuhan.gov.cn/hdjl/dczj/myzj/myzj_content_2024.html?id=2132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712ac894f4034d55b3806793e1930f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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