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职工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也可在网上自助申请办理提取。
若您符合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提取条件,可携带以下提取全套资料至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小程序“武汉住房和城市更新办事服务”现场查询);5、全额购房发票。能否办理成功,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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