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即我校规定的当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的有关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报考条件和有关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查询。
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通过推荐免试招收“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计划招收30人左右,招收专业主要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等。“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