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驾车追小偷时撞伤小偷,随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两人送医,还为小偷支付了救护车的费用;三年后被小偷起诉索赔21万元
近日,湖北武汉市民柳先生因撞伤小偷被索赔21万元一事引发关注。据柳先生讲述,2023年,两名男子在他家门口行窃后,驾驶电动车仓皇逃离。
为挽回自身财产损失,柳先生当即驾车追赶,追逐途中与对方电动车发生碰撞,两名窃贼均因此受伤。柳先生随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两人送医,柳先生还为窃贼支付了救护车的费用。
然而,2026年,其中一名窃贼将柳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该案已于2026年6月16日在湖北武汉开庭,庭审当日未当庭宣判。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表示,被害人发现自己财物被窃以后,立即实施追击行为,想抓捕不法侵害人,取回自己的财物,属于“自救行为”。“自救行为”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理论和实践中是被认可的,法律性质和“正当防卫”类似。
此外,有律师指出,在小偷得手后骑车逃跑、财物尚未完全脱离控制的情况下,失主当场追击可视作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但同时也提醒,私力救济风险极高,防卫手段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匹配,切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面临责任难以兜底的法律风险。
来源:都市现场、潇湘晨报、都市报道
编辑:吴建新复审:龚文婷 值班主任:吴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