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以及武汉市政府关于制定出台全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支持性政策的工作要求,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财政局于2026年1月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武自然资建发〔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式、办理程序、期限管理等要求,建立了全流程监管机制,在保障土地后续正常供应前提下,推动盘活存量储备土地资产、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管理办法》为当前武汉市以临时利用方式盘活储备土地工作开拓了新思路,提供了新路径,力图从制度层面消除影响我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在市级层面加强制度安排,推动实现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保障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顺应业态需求,细化明确续期路径。在落实国家硬性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业态需求,明确临时利用主体临时利用期间严格按协议履约、储备土地仍暂无供应计划且无其他重大变化的,原则上可以续期,以增强政策弹性,稳定市场预期。三是“一地一策”,优化租金确定方式。综合考虑临时利用业态差异、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储备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分别确定依申请租用的价格或公开招租的起始价。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明确租金收支管理。在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明确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拨付资金用于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提升储备机构开展临时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强化协同联动,优化退还工作机制。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对临时利用期满后未自行退还的,由储备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统筹组织,协调属地街道督促利用主体按约定退还土地。
《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后,江岸区石桥村剩余地块A地块临时利用项目作为首个临时利用试点项目,已通过公开招租方式按程序确定临时利用单位,并签订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该项目临时利用用途为临时体育用地,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中。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将补齐片区体育功能短板,满足居民健身迫切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下一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秉持“能供则供,不供则用”的原则,积极引导各储备机构对在库管护储备土地进行系统梳理,对于短期内暂无法供应的储备土地,积极开展临时利用,进一步推动储备土地高效利用,以多元化用地方式保障武汉市项目建设和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