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武汉地区2026年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服务申请,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案件推荐进入快保优先审查通道,并为进入快保优先审查通道的案件在武汉保护中心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联合审理提供便利。
(二)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等多模式口头审理。
(三)优先支持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推荐的专利无效案件。
以上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武汉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专利复审优先审查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是武汉地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经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3.专利申请阶段已通过保护中心预审打标,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4.复审阶段未获得过加快审查资格,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明确的转化运用前景,且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涉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涉及湖北省和武汉市重点鼓励的产业;
(3)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专利无效优先审查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是武汉地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3.无效宣告阶段未获得过加快审查资格,且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三)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请求人是武汉地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专利无效案件的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同意并参加口头审理;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可以申请远程审理:
(1)案件证据均为专利文献等易于认定的证据,无需进行复杂的现场举证质证,且案情简明,争议焦点清晰;
(2)确因距离、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线下审理;
(3)确需进行远程审理的其他事由。
三、申请材料
(一)提出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复审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复审请求文件(CPC导出压缩包),制成PDF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3.《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1,需加盖公章);
4.符合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二)提出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无效请求文件(cpc导出压缩包)或者专利权人收到的全部无效请求文件,制成PDF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1,需加盖公章);
4.符合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提交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三)提出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多模式审理请求书》(附件2,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3.符合所列远程口头审理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电子件材料发送邮箱whippcks@vip.163.com,邮件主题名称以“复审优先审查/无效优先审查/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人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电话告知保护中心。
(二)武汉保护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
联系电话:
陈老师 027-63603863
高老师 027-65697626
邹老师 027-65697663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