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武汉科技大学
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的工作实际,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报请省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决定召开武汉科技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筹备召开学代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0日
地点:黄家湖校区沁湖礼堂
二、大会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等历届全会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全国学联二十八大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基本职责,全面总结过去一年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校学生会组织工作,充分展现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学生永远跟党走、建功新时代的精神风貌,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率先突破、走在前列”目标任务,高标准谋划部署今后一年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团结和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进,为学校“率先实现湖北省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突破,建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奋斗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领导和省学联负责同学讲话;
2.听取和审议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第十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修订学生会章程;
4.研究、部署今后第三十二届学生会的工作;
5.选举产生第三十二届学生会,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拟定学生代表人数260人。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推选时原则上需覆盖所有年级,兼顾校、院、班级干部、非干部比例,兼顾党员、非党员比例,兼顾男女代表比例,兼顾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其中,代表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高于代表总数的40%,女代表不少于25%。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会圆满成功,学生会决定成立“武汉科技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专门负责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第十一次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主席等成员组成。第十一次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材料组、会务组、宣传组和提案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讨论、指导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务、宣传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学生会和广大同学要充分认识本次学代会的重要意义。学代会是全校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校贯彻落实《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希望各院学生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筹备工作。
2.认真组织。本次学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共同完成,重要问题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院学生会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按照学代会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代表推荐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沟通,确保学代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广泛宣传。各级学生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校-院-班”三级联动模式,在广大青年同学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动员全体同学关心、关注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到本次学代会中。在学代会召开之前,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