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开展,请各学生培养单位和毕业生全面用好系统,及时组织申报和完成审核,无需另报其他电子或纸质版材料。1、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含2026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定向、委培(包括全日制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2、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服务年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 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 4 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1、系统填报:请符合条件的2026年毕业生及时注册登录中系统,如在注册账号时遇到问题,及时向我中心王老师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5287。学生登录系统,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3)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见附件3),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相应文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有很强的实效性,每年只集中申报一次。2、填报时间:2026年毕业生于2026年8月25日之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和材料上传。3、未能在2026年8月2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2026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务必要在2026年8月2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1)毕业生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 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为了避免毕业生在系统中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时出现错误,导致后续审核过程中出现反复,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珞珈财务部学费缴纳平台或者财务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将每学年实际缴纳金额查询准确并记录清楚。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以学校财务部盖章认可的金额为准。(3)除特殊情况除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如果在系统中确实选择不到地址,可以在系统中手动填写。(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5)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不能提供具体工作地址,需提供《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6)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证明》。《二次分配证明》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基层单位盖章,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如选调生、管培生等。其中,选调生提供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和基层单位盖章。公务员(非选调生)正常提供《就业证明》,录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即可。(7)在系统中填写完整准确的学生本人银行卡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借记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要写到支行,比如某某银行某某省某某市某某支行)和开户行行号,这关系到后期补偿代偿金顺利发放。(8)补偿代偿金额发放方式:国家对获得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在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6月和第三年6月分别进行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补偿代偿资金分3次发放完毕,分别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总金额的33%、33%、34%,3年补偿代偿完毕。1、系统审核:各学生培养单位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在系统中完成初审。(1)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基层就业补偿条件;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特别要注意审查“学费金额”是否正确;所上传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2)系统审核结束后,学生培养单位审核人员批量导出本单位申报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加盖学生培养单位公章后,到学校财务部薪酬及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去核对学生学费实缴金额并加盖财务部公章(办公地点:财务部3楼梅园综合楼(四方楼)西南楼333室,办公电话:027-68754252),于2026年9月10日之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已加盖培养单位和财务部公章)统一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大楼南楼404室,办公电话:027-68755287)。2024及2025年申请审核通过毕业生。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1、系统填报:毕业生登录系统填报,2025年毕业生在“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2024年毕业生在“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1)。(1)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或近几个月内准备离职的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生培养单位对“离岗”审核为通过。(2)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基层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1)学生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之前。(2)学生培养单位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20日之前。(一)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基层就业复核”模块仅限2025年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系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2025年申请时审核的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审核。(二)各学生培养单位于2026年6月8日之前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初审,将导出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已加盖培养单位和财务部公章)(纸质版)统一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大楼南楼404室,办公电话:027-68755287)。(三)复核通过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2025年毕业生复核申请待中央审核通过后,复核学生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学生需尽快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申请填报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信息,上传提交材料。(一)毕业生需根据《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说明》(附件2)认真填报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申请流程等有疑问者,请致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5287。(二)各学生培养单位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资助育人工作。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生培养单位向2026年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6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各学生培养单位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各学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政策育人导向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积极的择业观、就业观,激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申请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