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二)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一人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方式:
本人申请,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区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申请人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三、申请人本人退休证、湖北省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或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一次性告知书盖鲜章(买断人员须买断协议);
四、退休人员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三张,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或存折。
到社区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
注意:单位退休人员需要携带单位未领取证明盖单位鲜章,如需要模板可到社区咨询,离异、丧偶、再婚人员请到社区线下咨询具体办理情况。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ps:如有疑问可至社区咨询或致电8810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