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份笔录、每一次裁判,都应镌刻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然而,近期我亲身经历的两起涉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却让这道防线蒙上了阴影:选择性笔录篡改事实,团队协作包庇醉驾人员,这样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更寒了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一、一字之差,乾坤颠倒:申诉案中的“文字陷阱”
在我的申诉案件中,承办人冯群华主导的笔录制作,堪称对“客观事实”的公然漠视。庭审中我明确陈述“基本工资基本拿到”——这意味着我仅获得劳动报酬中的基础部分,绩效、奖金等核心权益仍被拖欠,是典型的劳动权益受损情形。但这份关键陈述,在最终形成的笔录中却被篡改为“工资基本拿到”。
看似只是删去了“基本”二字,实则完全扭曲了案件本质:“基本工资基本拿到”指向的是“部分权益未实现”,而“工资基本拿到”则暗示“权益已大致兑现”,这一字之差直接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与裁判走向。更令人费解的是,这种通过删减文字、模糊表述的“选择性笔录”,并非笔误,而是以承办人目的为导向的刻意为之——利用语言缺乏标点符号的模糊空间,颠倒黑白、曲解事实,这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严禁隐瞒证据、伪造材料”的规定背道而驰 。
二、团队协作造假:醉驾案中的“包庇闭环”
如果说申诉案中的文字篡改是个体枉法,那么李济森醉驾案中的操作,则暴露了更为严重的“团体协作包庇”问题。据悉,李济森涉嫌醉驾的违法事实明确,本应依法受到惩处,相关媒体也拟对此事进行曝光,以儆效尤。然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却介入其中,通过威胁、诱惑、逼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媒体放弃声讨与曝光,硬生生为醉驾者打造了“免责保护伞”。
这种“联合封口”的行为,绝非个别人员的临时起意,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司法失范:从干预媒体监督,到掩盖违法事实,再到规避法律制裁,形成了完整的“包庇闭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严禁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者 。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行为,不仅违反了该意见要求,更触犯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中“禁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核心规定 。
三、司法公正不容亵渎,违法失范必须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容不得任何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权的滥用,是对法律底线的突破,更是对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公然违背。
根据《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公民有权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为此,我恳请上级管理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市相关监管机构:
1. 立即对冯群华在申诉案中“选择性笔录”的行为展开调查,核实笔录篡改的事实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
2. 彻查李济森醉驾案中的“团体包庇”问题,查清威胁媒体、掩盖违法事实的具体参与人员与操作流程,依法依规严惩涉事者,还社会一个公道;
3. 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流程进行全面排查,杜绝“以权谋私、抱团枉法”的司法惯例,重塑司法公信力。
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每一次对司法失范的纵容,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伤害;每一次对违法违纪的追责,都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守护。恳请上级部门正视此事,严肃查处,让篡改事实者付出代价,让抱团包庇者受到惩戒,让司法公正真正照亮每一个角落!
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转发扩散,共同呼吁:捍卫司法公正,不容任何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