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作为重要的住房金融支持手段,其信用审核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结果。
日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明确: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十种情形,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03
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04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05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06
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
打开并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APP,点击“办事”,选择“信用管理-信用等级查询”;
进入界面后,可查看信用主体信息、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有效期和评级原因,选择“查询历史评价”可查看信用等级历史情况。
返回到办事界面,选择“信用管理-信用异议申请”,进入异议申请界面后,可点击下拉框选择评级原因(部分原因不支持线上处理),点击“提请异议”,等待异议审核结果即可。
07
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8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9
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10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
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若缴存职工希望了解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更多政策,可拨打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客服电话027-12329进行咨询。
综合:武汉公积金(记者邓飞)
整理、制作:陈挚
审核: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