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一:初中语文教师3名
岗位二:初中道法教师2名
任职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
2、教学基本功扎实,会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相关教学和操作,专业水平及能力强,性格活泼,有亲和力,合作意识强;
3、取得与应聘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2年及以上初中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验优先,语文学科需具备班主任工作经历。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