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咸宁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聘任仲裁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咸宁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经咸宁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组成人员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431人为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五年。湖南隆回二中校友陈晓宇律师荣幸获聘为该委仲裁员。
(具体名单详见咸仲仲裁员名册)
咸宁仲裁委员会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20日决定设立,此次高起点完成换届工作,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为契机,大力扩大仲裁影响力,全力提高仲裁公信力,高效率推进扬帆起航,高水平宣传仲裁制度,高质量化解经济纠纷,努力开创咸宁仲裁工作新局面!
陈晓宇,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珠海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珠海国际仲裁院等众多机构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珠海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特聘专家,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家等多类社会工作职务。多次荣获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总工会等单位“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民商合同法、公司法、股权并购、劳动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具备全方位法律服务技能,致力于公司企业法律服务与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