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是鄂南的交通枢纽,也是鄂南的重要物资集散地,晚清时,县城,汀泗桥,官埠桥,窑嘴等水码头市场兴盛,鄂南诸县及江西修水,铜鼓,武陵等地商人均在此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活日用品。输出以竹,木,茶,麻,土纸,杂粮为大宗,年约90余万银元;输入以食盐,棉布,食糖,煤油为大宗,年约150万银元。
咸人素有外出务工经商的传统。民国初年,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兴起,咸人在汉经营的商业也得以发展,汉口有名的"八大行",咸商就跻身于其中的五大行,谓之"咸宁帮",荆(州)沙(市)一带更有"无咸不成岸"一说
轮船运输兴起和粤汉铁路通车,使县内商业日臻繁荣,汀泗桥,官埠桥一度享有"小汉口"之誉,民国二十七至三十四年(19381945),沦陷期间,日伪军控制粮食,棉花,食盐等物贵的运销,掠夺土特产品,使成宁商业渐趋衰败,抗战胜利后,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咸宁商业仍不景气。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私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同时着手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积极开展购销业务。到1957年,全县有商业网点347个,从业者达1528人,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供销合作社商业为辅助,以及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商品市场,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331万元。其中,国营和供销社商业883万元,1958-1960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城乡人民生活极为困难,市场物资短缺,购销下降,零售网点减至103个,计划供应商品达67种。1961年下半年至1965年,调整商业管理体制和商品流通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有限度地开放集贸市场,使城乡贸易得到一定发展。1965年,零售网点复增到180个。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773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关闭集市贸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统一经营,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商品价格统得过死,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普遍下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1979年调整粮食,牲猪等农副产品价格,并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制度,同时改善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货畅其流,购销两旺,到1985年,全市有零售网点4556个,从业13125人(其中国营,供销网点416个,从业3773人)。农产品收购额达6840万元,商品零售额为15869万元。外贸出口额由年数万元增至752万元,
一,商业集镇
咸宁商镇,原多以水兴市,光绪年间,逐渐形成99个集镇,汀酒桥以竹木为主;官埠桥,贺胜桥则以纸,茶,麻,粮,烟叶为主;马桥,柏墩的茶叶;河底庭(今河背)的鱼,粮;高桥的土纸,山货等贸易兴盛,通往9镇的大道上,由原设置的"中伙铺","歌脚店"发展成以9镇为依托的商镇网,计有驾城桥,桃林铺,双溪桥,马家桥,下好桥(又称十好桥),樊石桥,白沙桥,茶地铺等。
民国初年,沿湖的黄石桥,张公庙,甘棠阁等又相继得到发展,粤汉铁路通车后,咸宁商镇由原来的水市发展成以陆路交通为主体的格局,贺胜桥,施塘二商镇应运而兴,
民国十八年(1929),境东南部建立"苏区",白沙桥,茶地铺成为苏区的重要商镇,白沙桥因与"白区"马桥,柏墩相毗邻,又是鄂东南苏区重要物资吞吐门户,常经此输出土产山货,输人粮食和医药,民国二十四年(1935)"金水闸"建成,淦河水运咽喉被封锁,黄石桥,张公庙,甘棠阁,窑嘴,河底等水市渐衰。官(埠桥)高(桥)公路建成,高桥日上市土纸近万块,茶油,花生近百担,日销猪肉近30担
民国二十七年(1938),日军人侵,官埠桥被炸毁,马桥,柏墩,高桥遭火焚,县城被夷为瓦砾。日军在驻点横沟桥设火车站,为搜括粮食,竹木,柴炭等土产,修筑横(沟桥)高(桥),横(沟桥)张(公庙)公路,从此,横沟桥取代黄石桥,张公庙市场,原流入官埠桥的部分粮,麻,茶,纸也改道横沟桥。官埠桥市场不及原来繁荣
新中国建立后,城关成为全县经济中心,汀泗桥,横沟桥,马桥,双溪桥,高桥等区政府驻地随着供销,粮油,食品,林业,工交,财税,金融等基层企,事业机构的设立,分别成为各政区的经济中心。
1970年11月,南川,甘棠为两大公社驻地,遂升为区级集镇。1975年撤区并社,商业集镇随着公社建置的变化而增建,各公社均选择交通便利地点为驻所,故新建和恢复大桥,花纹,窑嘴,张公,渠首(担山),石桥,常收,双港,麻塘,浮山,龙潭,西河等12处商业集镇,各镇又相应设财贸,工交机构,逐渐形成经济网络。
1984年恢复区,乡建制,西河改为宝塔镇,新乡驻地又建杨版,陈祠,李沛,孙鉴,李铺,金鸡山,程镇,滨湖(龟山),朱家湾,聂家10处商镇,并顺应商品流向,打破块块封锁,扩大商品交流,随着经济的发展,除少数商品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各集镇均可与全国各城市直接进行商贸,为繁荣成宁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永安镇(今永安办事处)清末民初商业不及官埠桥,后由于金水闸兴建,粤汉铁路,武(汉)长(沙)公路通车,水陆运输发生根本变化,商业才渐趋繁荣,新中国建立后,县级商业机构均在此集散商品,毗邻的崇(阳),通(山)等县部分物资也由此吞吐,省,地,县工业企业陆续在此兴办,促使商业,饮食,服务业相应发展,到1985年,永安镇有国营商业,供销社门市部149个,集体店190个,个体店492个,从业6078人,年购销额8000万元以上(其中个体800万元),农贸市场年贸易额近千万元,是全市最大的商业中心。
温泉镇(今温泉办事处)1965年,随着咸宁专员公署的设立而迅速崛起,成为本地第二大商业集镇。1966年,国营商业设综合商店;原供销分店,同时扩大经营。随着镇区建设的发展,商业机构和网点不断增多,行业遍及百货,五金,副食,纺织,蔬菜,食品,粮油,饮食,服务等各门类。到1985年计有国营,供销门店69个,职工1667人;集体店115家,职工1298人;个体260户,从业463人。年购销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商业体制(一)私营商业
晚清,咸宁商业均为私营,大店有资本三,四千银两,小店仅有百十银两。主营杂货,土产,药材,饮食,服务。广货,匹头次之。此外还有竹艺小工商户,如香纸铺,纸祃铺。民国初年,商业日渐繁荣,到抗战前,全县有私营商户1113家,从业3000余人,县城佘冠卿"佘永丰"杂货铺,为县城最大富商之一,鼎盛时,货架商品达万元(法币).
咸宁沦陷前夕,大商户外迁,沦陷期间县内仅有小商户300余家,市场由日,伪商人所垄断。光复后,商民纷纷返镇复业,国民党县党,政要员及三青团头目纷纷利用权势经营商业,操纵市场,全县商户恢复到975户,从业2225人,然小商受官商排挤,有的转营饮食服务,有的改当摊贩或行商,少数店则合股撑持门面,其间有百余商户倒闭。到1949年解放时,全县仅剩大小商户841户,从业1333人,而且大部分在农村购置有田产,留作生活退路。
新中国建立后,地方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供销商业的同时,允许私营商业发展。1952年,私营商业发展到969户,从业1445人,零售额达362万元,占全县总零售额44.7%.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全县116户粮行,米铺和粮食加工作坊被改造,1954年因特大洪灾,272户零售商转人服务业或农业,到1956年1月中旬,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进人高潮,90%私营工商户,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此后,经过6年调整,全县有合营,合作店40个,农民服务部23个,
1979年后,在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实行多渠道流通,允许个人办商店,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至1985年,商业个体户遍布城乡,总计3688户,从业6255人,年零售额为2261万元,占全市总零售额14.2%.
(二) 国营商业
1949年8月,大冶专区贸易公司咸宁县商店成立,实行"资金大回笼,商品大调拨,盈亏大包揽"制度,经营"一揽子"业务。店内粮食部专门从事粮食购销。次年3月起,陆续下伸网点,曾在通山,马桥,横沟桥,汀泗桥等地设支店。10月建立咸宁土产收购站。同年粮食部扩为中国粮食公司咸宁支公司。1951年春县商店改称湖北省贸易公司咸宁县公司。9月,收购站并人贸易公司。
1952年,咸宁财粮分署,撤销粮食支公司,建立浪食局,下设官埠桥,白沙桥,贺胜桥,甘棠阁等收购组,以控制全县粮食市场。同年11月起,省盐业,百货,花纱布,食品,油脂等专业公司采取"条条下伸"机构办法,分别在县内建立推销组,商店或营业所。实行以专区分公司为主双重领导和政企分离管理体制。1953年3月,孝感专区咸宁(县)专卖事业分处由税务局改隶工商科,并更名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咸宁县批发部。4月,粮食局在各区开设粮店,贸易公司一度分出业务另建麻支公司,盐业,花纱布两批发部分别下伸机构到通山,崇阳和赵李桥。当年国营商业成为市场主渠道,并开始核定资金,推行经济核算制,实行计划管理。上级公司按合同调拨商品,企业对门店实行数量控制。到1955年7月,工商科辖有百货,花纱布,专卖,食品,油脂,贸易6个专业公司,1个盐业批发处,1个石油供应组。8月,食品公司开始"一条鞭"经营,在区一级设营业所。10月,将油脂公司和石油供应组划归供销社,11月,森工作业所转隶工商科,改称中国木材公司湖北省成宁县公司,下设城关,汀泗桥,横沟桥3个材场和黄鲷铺,马桥,柏墩,程益桥4个收购站。
1956年初,设(县)农产品采购局,专营,麻,茶等,粮食局成立粮食供应,种子饲料和采购储存3个公司,不久3公司合并改称粮食公司,油脂归口粮食局,区粮店更名粮油管理所,所下设收购组,同年6月,花纱布公司将棉花业务移交供销社,遂改称纺织品公司。8月随省,地机构变化,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兼司工商管理。9月贸易公司分出业务,组建中国水产供销公司湖北省成宁县公司。同年在百货,专卖,食品3公司试行计件(时)奖励工资。各公司对门店试行"零售金额负责制",至此,国营商业初步形成仓储,零售,物价,计划,现金,财产,费用,劳动量等系列管理制度。
1957年4月,盐业公司改隶粮食局,撤销贸易,专卖,食品,水产4个公司,组建服务局,代行公司职能,下设汀泗桥,横沟桥,高桥3个服务商店,并撤销采购局,其农村机构及业务并人区供销社,6月撤销粮食公司。
1958年1月商业局撒销百货,纺织品两个公司,实行块块领导,政企合一。木材公司组建成林业局,由购销股管经营,3月,商业局,供销社,服务局合并为商业局,局下设工业品,生产资料,土产,食品,烟酒杂货5个经理部,区级机构合称中心商店。4月起,县药材公司和盐业公司相继并人相关经理部。各经理部实行独立核算,利润分成,随着咸(宁)蒲(圻)两县两次合分和公社体制的变化,商业机构与经营范围几经变动和调整,中心商店亦一度下放给公社商业科,在"大跃进"中,商业部门除"大购大销"外,还投入大量人,财力大办钢铁;企业自有资金被取消,实行全额信贷,造成制度混乱,管理松弛,呆滞积压商品占库存52%
1961年,商业局,供销社分设,1962年,商业局恢复和建立百货,纺织品,副食品,食品,五金机械,石油煤业,建筑器材,医药和饮食服务(为合营"过渡")8个专业公司,政企分开,实行双重领导,"条条"核算,"块块"监督,恢复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同年开展清资金,清库存,清帐目的"三清"工作,至年末,全县共清理出1958年后经济损失计500余万元。其中,属盲目采购损失占34.4%,保管不善损失占20%,清理出的残次商品滞留仓库10余年。
1963年1月,建立物资管理局,开始集中统一管理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农业机具,化工,建材和煤炭6大类计划物资,国家物资总局实行统一核算,贷款免息,营业免税,上级按统一差率拨给经费,盈余上交税局,亏损由税局补贴,同年副食品公司为加强对烟酒专卖管理,曾设专卖事业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石油煤业建筑器材并人五金机械公司,医药并人百货公司。翌年恢复医药公司,商业企业实行人员,资金,购销额,费用额,利润"五到店".
1966年,物资局改为专署物资综合公司所属物资科,由公司统一核算。同年商业局在温泉镇设综合商店,1967年,农机门市部从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析出,组建县农机公司,隶属水利电力机械局,仍负责农机具和配件供应,县以下则委托供销社代销,大型农业机械实行计划分配,亏损则由财政补贴。1968年恢复县物资局,独立核算,除煤炭每年由财政给予一次性亏损补贴外,余均自负盈亏,1969年农机公司改隶物资局。
1970年4月,商业局,供销社再次合并,一统县内市场,同年10月副食品公司蔬菜部分出,建立蔬菜公司,专营蔬菜。1971-1975年,粮食局再度经营棉花,各区粮油管理所更名粮棉油管理所。1973年,林业科复设木材公司,经营竹木。1974年,商业科外贸组改称对外贸易接收站,由省外贸部门统负盈亏,农机公司转属农业机械管理局,并设高桥农机供应站。商业局温泉镇综合商店按业务分设为百货五金,副食蔬菜,生资日杂,饮食服务4个商店。1975年,商业局,供销社分设。农村商业机构按公社设置,食品公司系统全省统一核算。同年物资局建立煤炭公司。1976年10月,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局,温泉镇成立食品公司。次年温泉镇组建蔬菜公司,全县农机供应站发展到11个。
1978年,开始在柜组推行简易核算,物资局开始贯彻"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相继下伸横沟桥,双溪桥,高桥,汀泗桥等物资站。1979年,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年底,恢复水产供销公司。1981年,粮食局分设饲料公司和油脂公司,政府设二商业局和二粮食局(均于1982年底撤销),管辖温泉镇国营商业各店(公司),所,二商业局旋即建立温泉镇百纺,五金,副食品和饮食服务4公司,原温泉镇食品公司则改称肉食禽蛋商店,隶属地区食品公司。同年,扩大企业自主权,人员调配,经营决策,资金使用,财产管理"四权自主",并陆继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粮食,物资,商业,外贸4局陆继增设一批公司。至1985年底,国营商业已建有粮油,物资,商业(工业品)3个贸易中心,外贸局开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横向开拓,扭亏增盈。
(三)供销合作社
民国十五年(1926),咸宁农民协会为保护农民利益,用没收土豪的资财为本金,在河背"三眼桥"首建湖北第一个农民消费合作社。民国十六年(1927)县店员工会又将收缴资本家企图抽逃的资金在县城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两社分别为农协,店员两会所有,对会员实行优惠供应。同年五月夏斗寅叛军袭击咸宁,两社被抢掠一空。民国十八年(1929),革命政权在辖区内由农民集股组成农民消费合作社和土产运销专营社,开展农副产品和工业品贸易。民国十九年(1930)被改为国营苏维埃商店。1年后又恢复合作制。民国二十一年(1932)因苏区收缩而停办。
民国二十六年(1937),咸宁由国民政府投资,兼收少量农民股金先后组成产销,供销,运销,消费4大合作社。其中消费社有区联社5个,社员95人,589股,法币11780元;乡保社135个,社员11356人,11438股,法币22786元;预备社32个,社员4323人。不久因资金流失而夭折。民国三十五年(1946),县国民政府又向农民集股,向商业征资,并征收公产组成国民党,三青团消费合作社,旋被官僚吞没。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10月,人民政府设合作科,着手发展农村生产,供销,信贷合作事业。1的成宁第一个基层供销社,5月全县各乡农民自发人股组社,8月县联社筹委会成立,随1951年3月在土改试点永安乡(今属龙谭乡)组建由农民自愿人股,国家贷款扶持后城关,汀泗桥,马桥,横沟桥,黄阙铺相继组成区联社筹委会。1952年商业进行城乡分工,供销社专营农村购销,同年,增加高桥,双溪桥区联社,马桥区联社分为柏墩,马桥两个区联社,全县入股社员7.5万人(地主,富农不许入社),占成年人90%以上,人社股金7万元。1953年3月,各区社召开社员代表会,选举产生8个区社常设机构,区社理事会专司经营管理,监事会专司民主监督。区以下按乡设分销店及社员代表小组,以后者沟通联社与社员之间的联系,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农民每年自愿向供销社增股,到供销社购物,为供销社巡逻护仓,县,区联社同为经济实体。县供销社设推销股,专管农副产品购销,旋改购销股,组织物资吞吐,同年,购销分管,设业务股主管工业品下乡,另设土产,茶叶两经理部分管农副产品收购,经营收益除向国家纳税并按股给社员分红外,余为企业留成。1955年县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联社理,监事会,区联社为(县)联社团体"社员",当年开始按股金5%分红。同年县联社增设中药材,生产资料经理部,区社黄阙铺与高桥合并,称高桥区社,官埠桥区社迁城关,称城关区社。1956年6月双溪桥区社主任赖荣华因区社支农有方和经营管理成绩显著,代表区社出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英模大会,同年县社设日用杂品经理部,将中药材经理部划归卫生科(后改称县药材公司).1957年实行全额信贷,由纳税改为上交利润,1958年,供销合作社并人国营商业,区社改称中心商店,1959年,中心商店一度下放给人民公社商业科管理,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放人员,资产,统一政策,计划,流动资金,包上交财政任务)。因财权分散,资金使用不当,影响商品流通和经营效益,同年停止分红和扩股,1961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开,供销合作社增设贸易货栈,原分销店改称分社(或公社供销社),并恢复社员代表会和分红制度,开展以整作风,查服务,查政策,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整社活动,深受农民欢迎,商品流通开始转畅。1959一1961年,汀泗桥区社因搞活市场,支援农业成绩显著,而出席商业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汀泗桥镇召开的全国农村集市贸易现场会,新华通讯社还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专文,全国反响很大。1962年,该区社集市贸易一直为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联系点。
1966年初,撤销贸易货栈,生产资料经理部坚持农资商品"薄利低价"原则,经营亏损由财政定额补贴,"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提出"不吃财政,多作贡献"的口号,并以实际行动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克服经营中"支农赔本没啥","农资行业亏损难免"等错误经营思想,生资经理部做到10年无亏损。
1970年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各经理部改称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扩股,分红停止。国营商业再次一统市场,流通渠道狭窄,1971年开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全县200余名贫宣队员进驻各商业单位,领导"斗,批,改",1975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再次分设。此时供销社已与国营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工资制度,1977年,全国财贸会宣布供销社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市场实行多渠道流通。供销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同年,汀泗桥供销社因支农成绩显著,出席全国财贸学大庆,学大寨先进代表会。1979年清理,分配1965年以来10余年的社员股金,红利,全面与社队订购农副产品,订销生产资料。1980年社内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增强企业活力。次年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奖励工资,以调动职工经营积极性。1983年,召开咸宁县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县联社理,监事会,成立联营公司。农民又一次踊跃人股,其中人股带劳每人每股3000元。1984年按经济区划将全市23个公社(农场)供销社调整为汀泗桥,马桥,横沟桥,双溪桥,高桥,向阳湖(甘棠),浮山7个基层社,并增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土产公司改称土产果品公司。同年8月成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随着体制改革的深人,供销社开展综合服务,组织横向联营,从1980年起连继5年蝉联省先进市(县)供销社称号。1985年被评为全省10个模范供销合作社之一。同年市供销社按照供销合作社原则,在全国首创"供销社财产内部互助保险"章程,受到商业部肯定,定名为"供销社财产灾害损失统筹金制度",在全国供销社系统进行推广。此后,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16个地,县(市)供销社陆续到咸或来函学习。市供销社被定为商业部全国18个改革联系点之一。
(四)其他集体商业
1979年7月,成宁劳动人事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当前部分人员要求复职复工回城就业等问题的通知》,安排城乡待业人员,着手组建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城市公用事业。1980年,全国劳动就业会议具体明确规定政策措施,据此,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与劳动人事部门配合,由县教育,电力,公安3个局率先试办"知青商店",安排待业知识青年20人。由知青办拨给部分知青安置费,资金大部分由举办单位代为贷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开业经营,货源列人计划,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给予照顾,3年免税,经营效益较好,此后,各企事业单位(即机关,团体,工厂,学校乃至部队和农村人民公社)为解决待业和其他无业人员就业问题陆继开办知青店,到1983年,全县有知青店65个,从业407人,年营业额454万元,经营上有专营,也有厂店挂钩经销,代销等多种形式。1985年全市有集体商业378家,从业2199人,年营业额1759万元,按单位性质分:企业办162家,从业642人;乡镇办185家,1472人;学校办27家,75人;部队办4家,10人。按经营行业分:商业343家,1897人;饮食业11家,92人;服务业24家,210人。
(五)横向经济联合体
1978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市场日趋活跃。企业开始发展横向联系,先后建立农商,商商,工商以及农工商,茶工商等新型经济联合体。方式有:联营合资,按股分红;定额定责,比例分成;投资扶持,固定红利;有偿转让,分期付酬等。1980年12月,花纹公社星星大队与供销社组成第一个农商联营商店,实行"农商联合,独立核算,对等分成"。供销社提供资金,大队提供设备和人员,试行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联营商店由双方派员组成理,监事会,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联营后3年收购额上升10倍,销售额上升5.4倍。
1982年7月,县供销社,财政局,特产局,教育局,企业局与龙潭,高桥两公社茶场和贺胜桥,浮山,柏墩,黑山4个茶场联合组成"茶工商联合公司"。公司主营收购计划外各种细茶,并负责加工精制和推销,收益分配,加价返还给茶农(春茶加价50%,夏茶加价30%,秋茶加价20%),交纳所得税,支付管理费,给茶场,供销社提成9%,余按交售量分摊。联合公司成立两年多,为农民增收28.6万元。
附:日伪在咸商业
咸宁沦陷期间,日商"中岛","北村","三好","三菱","大东","安宅","万和"等洋行在县城设零售业,官埠桥有"日华",汀泗桥有"山口",横沟桥有"大通"等洋行。这些洋行或以配售食盐,或推销鸦片,以掠夺物资和垄断市场。
民国二十九年(1940),汪伪县政府成立"咸宁县产销合作社",并在马桥,汀泗桥,官埠桥,横沟桥,贺胜桥设分社。马桥维持会还在日军据点高槎桥,高新屋开设分店。
民国三十年(1941),伪"和平二师"师长周锡五印发"花票"在张公庙开设"济民"合作社。伪"和平二师"副指挥兼二团团长王连成,纠集部分军官和私商印发"花票"在窑嘴设"大同"合作社,控制窑嘴,甘棠市场。次年该部反正,两社同时解体,万余元"花票"流落民间不能兑换,使民众深受其害。
资料来源:《咸宁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