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现为武汉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3.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