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旨在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优化后的政策,取消武汉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商贷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限制。今后,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23:59:59,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jc_gjj123@163.com)提交建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作用,切实减轻购房职工资金压力,结合我市缴存职工实际需求与资金运行情况,现就优化我市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首套自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
取消我市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二、注意事项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二)政策适用规则。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政策,仍按照我市原有规定执行。
(三)施行与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关于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
届时,部分纳税人将会收到税务部门通过短信、电话或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等方式发送的提示,提醒其可能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对此,纳税人应该如何处理?不予理会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税务部门提醒,接到税务机关“补税”提示,要及时主动进行补正申报。不要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听信不法中介所谓“可以代为处理”“不用理会也没事”等不实承诺。
不予补正申报可能面临多方面法律后果:一方面,滞纳金将持续累积,造成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立案稽查和行政处罚。
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滞纳税款之日起,税务机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2025年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因此个人若不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税,从7月1日起将面临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换算成年利率高达约18%。滞纳金将持续累积,不及时补税得不偿失。
收到提醒的纳税人,可按照以下步骤核实补正申报:
一是全面核对收入信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个税APP,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模块,逐笔核实各项收入是否完整。需重点关注的包括:从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以及可能存在但未在系统中显示的收入项目。
二是认真核实扣除项目。逐项检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准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扣除均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填报有误将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
三是及时办理补正申报。经核实确实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应尽快通过个税APP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对于提醒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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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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