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能够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国资国企事业,服从集团党委领导和公司统一管理;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执行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变革创新能力等;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详见附件:武汉中心城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5)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