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园博园学校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保障〔2025〕2号)、《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校服选用工作将切实落实上级要求,认真服务学生家长。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不仅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提升校园文化品质的基础工程,更是推进营造公平透明教育环境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校服既是学生身份的标识,也是培育校园文化、凝聚团队精神、涵养平等意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纪律观念与自我管理能力。规范校服选用采购、严把质量安全关口,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推进 “清廉学校” 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构建科学规范的校服选用机制,确保校服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切实让家长放心、学生满意。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校服选用流程
(一)学校班子集体决策情况
我校为非小规模学校,符合组织开展校服选购工作的条件。须在前期就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完成以下工作:
1. 与家委会充分沟通:学校与家委会进行初步沟通,后续将根据本次沟通情况,生成正式沟通记录,包括会议记录、意见汇总等。(负责部门:德育处及年级工作组)
2.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发放《校服订购家长意见书》,需征得选用校服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订购校服,并再经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就校服选用事宜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负责部门:党政办、德育处和总务处)
3. 决策结论:
结论1:学校决定是否选用校服。
结论2:如选用校服,需制定正式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研究的制定正式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正式方案公示后,学校将向所有拟购买校服的一、四、七年级家长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征求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的意见。收集回执数量不少于拟购买校服年级家长总数。此阶段只征求家长是否同意校服选用工作方案,不包括每个学生订购的校服数量。2/3以上家长同意后,进入采购环节。
公示后的方案应由总务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违规在指定的网络平台、指定的网络商户订购校服。应在方案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
(二)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校服选用工作方案获得家长认可同意后,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拟购买校服年级(一、四、七年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总人数为奇数。商讨的意见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校服选用范围及样式确定原则
按照区教育局要求,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学分 1-3 年级、4-6 年级两个时段,初中、高中各 1 个时段,每时段 3 年,分时段在起始年级组织采购。本次采购面向: 2025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学生。
校服具体款式将在后续由校服选用组织确定,确定时遵循以下原则:遵循“实用、简洁、美观、安全、经济”原则,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确保校服的实用性,面料透气舒适无异味,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的原则参与校服款式设计。
样式稳定性要求: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小学6年,初中3年以内不得更换。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购买或制作校服。
(四)采购方式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校服供应采购方式:根据文件要求,在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时,有两种模式:(1)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校服供应企业;(2)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本校具体采用哪种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集中商议,投票决定。
(五)采购需求内容
学校和校服选用组织将共同确定以下采购需求:
1. 校服样式、款式及面料;拟购买的人数及套数;单件价格上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等;
2.校服套数限制:每名学生每时段购买校服套数限制在5套(件)以内, 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掌握:春秋装2套;夏装2套;冬装1套。
特别注意:不得一次性将时段内所需校服全部采购发放。
质量标准要求:
校服须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
额外服务保障要求:应在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并提倡校服供应企业为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无偿捐赠校服。具体学生人数和校服套数由学校与校服供应商合同约定。学校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受助范围,不得将捐助的校服挪作他用,不得要求校服供应商以现金方式捐助。
(六)校服选购结果公示
公示内容:拟确定的校服供应企业名称、样式款式及面料、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售后服务年限及要求、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负责部门:党政办、德育处)
公示渠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官方媒体等多种渠道。
公示期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可能出现的质疑进行调查回复。遴选结果公告由学校和校服选用组织共同署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校服采购合同签订
前提条件: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签订主体: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选用组织具体负责征订工作。
(八)验收与支付
验收方式:校服发放前,校服选用组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所送校服与封存样衣有无感官和质量差异。落实 “双送检” 要求,在企业提供质检报告基础上,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费用,随机抽取校服送法定机构二次抽检,不合格不得发放。注意:留存验收记录和报告。
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发放校服;验收不合格,不得发放,并将问题线索及时报区教育局及区市场监管部门。
注意:留存校服发放记录;留样封存不同批次、不同样式、不同款式的校服不少于4套,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
缴费方式: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向校服供应企业支付。需公布购买和交付方式和流程,学校及教师不得代收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
(九)售后服务保障监管
第一:质检公示:采购完成后,学校党政办和德育处要通过多种途径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校服供应商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满意度调查:校服发放结束后,学校选用校服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改进校服选用工作的依据。
(十)资料台账管理
学校对采购各环节资料(包括征询意见书、方案公示、供应商资质材料、遴选记录、合同、检测报告、验收台账、满意度测评结果等)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整工作台账,保存期为 3 年,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