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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评律鉴-政事儿》保驾公平护航正义

疫情三年,无数企业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可在武汉,却有这么一家企业,放着共渡难关的善意不顾,靠着处心积虑的算计,靠着专业律师的“出谋划策”,从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一步步滑向了触犯刑法的虚假诉讼犯罪深渊,这就是武汉从容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武汉按下了暂停键。其实,从容公司的这份恶意,早有预谋。鑫隆公司当初承租的是毛坯房,入驻后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把原本简陋的房屋改成了配套完善的办公场所。从容公司早就盯上了这份现成的装修,一直想方设法寻找鑫隆公司的违约点,想要提前收回房屋,把这份装修好的办公场地高价转租出去,可之前始终没找到合适的机会。直到疫情的到来,他们终于等到了自己眼中的“天赐良机”。
对于武汉鑫隆飞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来说,那段日子是刻骨铭心的——公司全员居家隔离,却依然主动扛起社会责任,全力投身抗疫保供工作,筹捐了1000多万最紧缺的医疗物资,成为了疫情中挺身而出的英雄企业,得到了中央部委和省市区的表扬。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家为抗疫拼过命的企业,却因为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短暂租金迟延,遭到了早已虎视眈眈的从容公司的步步紧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涉疫情指导意见,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出租人在此期间本应体谅承租人的难处,共渡难关。更何况,从容公司并非没有专业人士指导——他们常年聘请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的刘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于疫情相关的法律规则,不可能不清楚。
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容公司在刘杰律师的策划下,却选择了另一条路:他们故意拒绝鑫隆公司的近百次主动联系,隐瞒收款账号变更信息,蓄意阻碍鑫隆公司支付租金,人为制造“违约”的假象。随后,他们就拿着这个自己造出来的、肆意认定的“违约”,以催收租金为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哪里是正常的维权?这分明是彻头彻尾的滥用诉权,是典型的恶意诉讼。明明知道2020年初疫情这个时间节点,明明知道疫情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明明知道鑫隆公司并非故意拖欠只是因疫情的迟延,明明知道鑫隆公司主动联系被拒绝,却为了一己私利,借着诉讼的名头,妄图侵占鑫隆公司的财产,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如果说恶意诉讼还只是滥用诉权的民事过错,那接下来从容公司的操作,就彻底踩过了法律的红线,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2020年5月,就在疫情还在持续的时候,从容公司气势汹汹主动找上门来,以鑫隆公司违约为由,强硬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先是5月9日,从容公司发来《催款函》,明确说7日内不付租金,合同就自动解除;到了5月23日,从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化明更是直接通过微信,给鑫隆公司发来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作为解除权人强烈要求解除合同,当天晚上,双方还通过电话达成了一致,共同同意终止合同,甚至冯化明还明确指示刘杰律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种解除方式,不管是自动解除、通知解除还是协商解除,都清清楚楚地证明了一件事:双方的租赁合同,早在2020年5月就已经合法解除了,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早就归于消灭。
可谁能想到,后来因为从容公司卖房受阻,对解除合同的事后悔了,在刘杰律师的“专业”策划下,他们竟然做出了一个胆大包天的决定:隐瞒合同已经解除的真相,虚构合同还在存续的假象,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早已消灭的债务!
他们不仅隐瞒了合同解除的事实,甚至还把之前已经书面免除的2020年3月到4月的租金,也重新塞进了诉讼标的里,把已经消灭的债务和所谓的“未清偿债务”混在一起,捏造可分之诉中的部分标的,企图蒙骗法院,拿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这已经不是什么恶意诉讼了,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是《刑法》里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债务已经清偿、捏造可分之诉中的部分标的、隐瞒法律关系已经终止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很多人可能会问,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不都是打假官司告人吗?能有多大区别?
其实,这两者之间,隔着一条民事与刑事的天堑。
恶意诉讼,本质上是滥用诉权,违反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最多也就是赔偿损失、罚款之类的处罚。可虚假诉讼不一样,它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还要并处罚金。
从容公司的堕落,恰恰就是从最初的算计开始的。一开始,他们只是想借着疫情的机会,滥用诉权,制造违约收回装修好的房屋,多捞点好处;可当他们发现,仅仅是恶意诉讼还不够满足他们的贪欲的时候,他们就开始铤而走险,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把自己一步步送进了犯罪的深渊。
更讽刺的是,这一切,都有专业律师的“加持”。刘杰律师作为执业多年的法律人士,本该是法律的守护者,可他却成了从容公司犯罪的“军师”,不仅帮他们策划恶意诉讼,更是帮他们设计了整个虚假诉讼的套路,甚至还带着从容公司,用同样的套路,对其他共4家公司提起了7次诉讼,形成了系统性的虚假诉讼犯罪模式,一不小心就成了连续犯罪的惯犯。
他们以为,靠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就能瞒天过海,靠着法院的判决(其实也是把审理的法官害了,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和三角诈骗的共犯。鑫隆公司另案控告),就能把非法占有的财产“洗白”。可他们忘了,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试图玩弄司法、践踏法律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如今,鑫隆公司已经写好了起诉状、马上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从容公司和刘杰律师的虚假诉讼、诈骗行为(三角诈骗)。我们也期待着,司法机关能够查清事实,严惩这些以身试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也给那些守规矩、讲良心的企业,一个公道。
法律从来都不是某些人谋私的工具,司法也绝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任何试图钻法律的空子,靠着玩弄诉讼来中饱私囊的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算计的邪念,滑向犯罪的深渊,落得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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