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向所有拟购买校服年级的家长征求意见,征得 2/3 以上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确定学校选用采购校服,并进入选用采购环节。
学校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是否选用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拟定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启动校服采购意向征集工作。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获得家长认可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 80%,拟购买校服年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 1 人。
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 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 名。组长人选由学校推荐,一般由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担任。选用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自主决策,商讨的意见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校服供应企业
1.学校与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机构按照公开招标流程实施校服采购。
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学校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3.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同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官方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
4.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流程实施招标工作。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投标企业资格审查、现场评标等工作。
5.中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和学校确认。
中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和学校确认后,要将拟确定的校服供应企业名称、样式款式及面料、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售后服务年限及要求、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及时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官方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选用组织具体负责征订工作。采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样式款式的权利,明确校服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明确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采购合同应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服向学生发放前,校服选用组织按照合同约定,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向学生发放,并将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校服供应企业应免费提供不同批次、不同样式、不同款式的校服不少于 4 套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
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向校服供应企业支付。学校及教师不得代收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
校服采购完成后,学校要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校服供应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改进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依据。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进行总结评估, 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监督。要将校服选用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用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