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本学科前沿领域领先水平,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协同攻关,担任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的优先考虑。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
2.第二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具备支撑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3.第三层次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1)个人近十年内曾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2)个人近五年在中国舞蹈荷花奖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奖;(3)现任国际、国内知名高水平乐团声部首席职位;(4)近五年获批并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与以上所列荣誉、奖项等级相当的其他专业领域重要荣誉或奖项,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其专业水平、行业影响力,视为符合第三层次人才标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4.第四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在本专业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科研或艺术实践潜力。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