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处理费标准的说明
一、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企业争议解决成本负担,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本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 号)有关规定,长期坚持公益属性,以相对较低的收费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始终立足仲裁职能定位,主动服务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以公平高效化解纠纷、持续减费让利为抓手,充分发挥仲裁在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降低市场主体争议解决成本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普惠性、制度化的费率优化,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安心经营,推动区域经济循环畅通与高质量发展。
去年新修订的《仲裁法》规定,仲裁事业要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并明确了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定位。为进一步强化公益服务定位,精准降低企业仲裁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保持并扩大本会在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成本竞争优势,落实普惠性制度让利,优化案件结构与资源配置,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的需求,有必要对现行仲裁案件收费中的处理费标准进行系统性调整。
二、调整原则
基于服务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的核心导向,本次调整严格遵循 “普惠降费、结构优化、公平合理” 原则,在保障仲裁服务基础运行的前提下,最大程度让利于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切实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案件受理费标准保持不变,案件处理费调整坚持“提低、降中、封顶”的结构性优化思路,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针对不同标的额区间实行差异化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适度提高最低收费标准。将最低收费从“5万元以下固定1000元”调整为“10万元以下固定2000元”。经横向比较,原标准明显偏低,即便调整至2000元,仍低于仲裁员报酬起步线,旨在缓解小额案件的收支倒挂压力,保障基础管理成本的合理覆盖。
效果:本次调整兼顾小额案件成本保障与当事人负担,收费标准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能够稳定小额纠纷仲裁服务供给,确保中小微企业的简单争议可快速受理、高效解决,避免因成本不足导致服务效率下降,切实维护小额争议当事人的维权便利度。
(二)大幅降低中高标的额案件收费。该类案件约占本会案件总量的58%,是本次降费幅度最大的受益区间。具体调整为:
·2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原分档收取统一调整为按1.0%收取,降幅为16.7%至23.1%;
·1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由0.5%降至0.2%,降幅60%;
·500万元至1000万元区间,由0.3%降至0.15%,降幅50%;
·1000万元至1亿元区间,原分档收取统一调整为按0.1%收取,最高降幅50%。
效果:中高标的额案件覆盖绝大多数企业商事纠纷,本次大幅降费直接降低企业维权核心成本,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提升企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愿,助力企业快速化解纠纷、回笼资金、恢复经营,显著增强市场主体的仲裁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细化超大标的额收费并设置封顶。对原“3000万元以上统一按0.1%收取”进行阶梯式细化,并首次设置处理费封顶机制:
·1亿元至10亿元区间,按0.03%收取;
·10亿元至20亿元区间,按0.01%收取;
·20亿元以上,不再计收处理费,封顶额为486900元。
效果:阶梯式细化费率与封顶机制,有效控制大额、特大标的案件仲裁成本,让大型企业、重大项目争议解决费用可预期、不递增,显著降低重大商事纠纷解决成本,增强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信心,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吸引重大商事纠纷选择在武汉仲裁解决。
此次费用调整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总体而言,本次调整变过去的“个案申请减免”为“普适性规则降费”,各类当事人的实际收费水平已普遍降至标准费率的七折左右,真正实现制度性、无差别的减负让利。武汉仲裁委员会将始终坚守服务社会发展初心,以持续降费让利切实帮助企业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全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附件: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来源:武汉仲裁委员会
排版:秦璇
校对:周柳言
核稿:杨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