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下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33期研究生学术沙龙在法学院331教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召集,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陈爽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3级硕士研究生张子文、周子妍结合其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分别以“电子游戏衍生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和“智能服务背景下‘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之‘必要措施’研究”为题进行报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本次沙龙主要分为主题报告、与谈评议、交流互动、点评总结四个环节。
在主持人陈爽对沙龙主题以及报告人、参会人员进行简要介绍后,沙龙正式进入主题报告环节。
报告人张子文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提出随着中国电子游戏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交媒体与视频平台的发展推动了玩家录制、加工并传播游戏内容,电子游戏衍生视频逐渐成为重要的内容形态,但也由此引发了游戏开发者、视频制作者与平台之间的著作权争议。随后,报告人对电子游戏衍生视频的概念与类型进行了界定,将其区分为游戏实录、游戏解说、游戏混剪和新叙事剪辑四种类型,并指出不同类型视频对原游戏内容的依附程度和制作者的创作贡献存在差异,应当进行类型化分析。接着,报告人围绕“基础—制作—传播”三个环节展开论述:在基础环节,报告人分析了电子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分歧,并提出电子游戏画面保护模式的类型化建构路径。在制作环节,报告人将衍生视频制作行为概括为录制、切拼和增减三类,进而分析不同类型衍生视频的侵权可能与合理使用空间。在传播环节,报告人考察了各类衍生视频的作品属性与权属结构,主张平台责任应根据平台介入程度分层认定,而收益则应结合衍生视频独创性、各方贡献度和观众欣赏重点进行差异化分配。最后,报告人认为,应适用“对象—行为”的类型化分析思路,完善合理使用规则,分层认定平台注意义务以形成更为合理的侵权认定,并通过分类认定权利结构、构建默示许可规则和引导产业协议,推动游戏开发者、视频制作者与平台之间形成更为平衡的权属与收益安排。
报告人周子妍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并提出问题,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创作中的广泛使用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而既有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与法律明确列举出的必要措施已无法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体而言,必要措施作为“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核心环节,存在“必要措施”在启动条件上与实践适配性较弱,在列举范围上偏窄,在“必要性”裁量上缺乏精细化标准的问题。接着,报告人针对前述问题作出学术回应。其一,“通知”作为“必要措施”之启动条件需系统性优化,具体在“通知”主体、合格“通知”认定标准和对“错误通知”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其二,需对“必要措施”范围予以拓展。报告人结合民法注意义务理论等论证了“必要措施”范围拓展具有理论基础,她综合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将“必要措施”以功能效果为标准类型化为补救性措施与预防性措施两类,并将过滤、模型优化等措施纳入“必要措施”范畴,附条件适用。其三,司法机关对于“必要措施”之“必要性”裁量标准需依据侵权场景精细化展开。报告人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场景可依据“平台控制力”与“侵权损害预期”要素区分出四种类型,不同侵权场景下“必要措施”的“必要性”认定严格程度不一。同时,行业自律规则可为“必要性”认定提供技术细节层面参考。报告人最后总结,希望通过对“必要措施”的系统性研究与完善,能够实现著作权法体系下私权保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等公共利益间利益平衡之目标。
主题报告结束后,沙龙进入与谈评议和交流互动环节,各位参会人员针对报告内容向报告人积极提问,并提出各自意见。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4级博士研究生管涛认为,张子文同学提出的观点新颖,具有一定现实关怀,研究的方法与思路体现出个人的独立思考。同时也对研究中合理使用规则完善、默示许可规则引入以及平台责任分析等部分提出改进建议。他认为,应慎重考虑域外制度与国内法的差异,增强对于默示许可规则具体要素的论证,并完善对于平台在算法分发方面注意义务的分析。
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3级博士研究生王志文表示,张子文同学的研究类型化方法运用得当,论证逻辑周延,教义学框架较为完整,对策视角开阔,兼顾了司法、立法与产业协议。与此同时,他也建议进一步打磨类型化框架的周延性,对合理使用规则提出更具游戏产业针对性的判断要素,并对默示许可规则的适用条件、边界和报酬机制作更充分论证。此外,还可进一步补充平台规则、开发者协议和收益分成惯例等实证材料,以增强论证的现实支撑。
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3级博士研究生许茂恒表示,周子妍同学的报告选题具有时代价值,框架严谨清晰,同时建议调整文章表述,如明确章节间的因果关系,加强对算法自动化通知、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主体定性及其审查义务等问题的研究。
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副教授首先对周子妍同学的报告给予肯定,认为其选题前沿、理论研究扎实,充分展现出报告人对新场景下传统理论问题的深度、原创性思考。随后,他分享了对报告主题的几点思考:一是完善对研究对象界定、各级标题的表述,二是明确标题中“智能服务背景”的内涵,智能服务所囊括的范围较大,但论文更多关注的是提供内容生成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建议完善相关表述,以增强研究的精准度和说服力。
在自由讨论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绍伟、杨祎朋、杜维娜、阳文婷、左添熠、郝嫚利、李倩琳、陈雄燊、汪晓惠、包丽平、杨广军、王瀛锟,硕士研究生苏祺、钱恒宇、卢依雯、李倩颖、魏心怡、陈东等分别针对研究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从论文观点、论证方法、论文结构、章节内容、观点表达等方面给予了中肯建议。
最后,宁立志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他在充分肯定文章选题、研究内容及汇报呈现效果的同时,也针对文章的改进方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首先,完善逻辑建构,寻找全文及各个章节内部的最佳逻辑结构;其次,要遵循学术论文的命题逻辑,牢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价值导向这三个导向,加强实证研究以增强论文的说服力;第三,明确论文所述问题中法律需保护的核心利益所在,要形成多对利益之间的结构性认知,而非以线性思维进行论文写作。
在本次沙龙中,同学们展现出了高涨的参与热情,踊跃分享真知灼见,营造出活跃的学术交流氛围。宁立志教授对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不仅认可了主持人的专业主持与评议人的深刻见解,还特别回应了部分同学的讨论意见。他指出研究生沙龙具有很高的学术含量,期待同学们通过担任不同的沙龙角色,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切实提升学术能力与综合素养。至此,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33期研究生学术沙龙圆满落幕。
供稿:张子文、周子妍
摄影:卢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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