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退役警犬领养公告
五月中旬,武汉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隶属于刑侦支队十一大队(以下简称武汉警犬基地)现有40只警犬因犬龄增长达到服役年限即将光荣退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领养人员,领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养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领养的为2026年度武汉警犬基地按照公安部《警犬退役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退役的警犬,主要为马犬、德牧、史宾格等品种犬只共计40头。
二、领养原则
1.本次领养仅限湖北省内常住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且犬只领养后须全程在湖北省内饲养。
2.领养场所应符合所在地养犬规定。
3.领养实行“免费不免责”制度,领养人须承担犬只领养后的饲养、医疗、管理等全部责任。
4.公安机关依法保留对领养犬只的回访、监督及在发现虐待、遗弃等情形下收回犬只的权利。
5.犬只大部分为大型犬,同等条件下,单位机构领养申请优先于个人领养申请。
6.严禁将领养犬只用于商业经营、繁殖、转卖、转赠或任何形式的牟利行为。
7.武汉警犬基地将在领养后半年内对领养警犬进行回访、体检,如发现照顾不当或虐犬行为,将依法收回并追究责任。
三、组织机构领养条件
1.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优先。
2.应经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退役警犬。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退役警犬伤人或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机构承担。
4.同意签订《退役警犬领养协议》,并接受公安机关定期回访与监督。
四、个人领养条件
1.个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固定住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外,能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需提供房产证、厂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按照领养人所在地相关养犬法规办理犬证。
3.喂养地址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武汉警犬基地,由基地验收核准新地址;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领养的须告知基地,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赠、出售或弃养。
4.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从事工作或参与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5.具备饲养大型犬的实际经验,能为犬只提供合理饮食,日常护理及必要医疗条件。
6.家庭成员均知情并同意领养。
7.无虐待动物、遗弃宠物、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8.同意签订《退役警犬领养协议》,并接受公安机关定期回访与监督。
9.警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基地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
五、领养程序
有意申请领养的单位或个人自公告发布后5日内,填写《2026年武汉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退役警犬领养申请表》(附件1)送至武汉警犬基地公共邮箱:whsgajjqjd@163.com
武汉警犬基地自公告6日后开展资格审查工作,随后电话通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武汉警犬基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84613371 咨询时间:5月14日至5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
特此公告
武汉警犬基地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