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案号:(2025)鄂0107执2957号
执行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1民终800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刘则芳,女,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46街坊53门16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750512****。
涉案标的:刘则芳应履行标的为80513.94元。(以上金额不含一般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查找被执行人刘则芳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李助理
举报电话:027-68865652、027-68865708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