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执 行 公 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一
案号:(2024)鄂0103执2052号
执行依据:(2023)鄂0103民初919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欠款本金人民币1919795.83元及利息等。
被执行人:李保明,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楚康路城投翰城312栋1单元11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661220****。
悬赏金:债权人承诺按照执行该线索的实际到款的20%(含税费)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27-83569891
悬赏二
案号:(2024)鄂0103执4734号
执行依据:(2021)鄂0116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劳务报酬2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高正喜,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蔡家榨街兴崛大道16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621207****。
悬赏金:债权人承诺悬赏金额10000元(含税费)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27-83565098
悬赏三
案号:(2021)鄂0103执1889号
执行依据:(2020)鄂0103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欠款本金人民币334133.59元、利息、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等。
被执行人:武汉市君力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85号南达大楼10楼0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KQ0****
悬赏金:债权人承诺悬赏金额10%(含税费,最高不超过45000元)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27-83569665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按债权人承诺支付的悬赏金比例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微信号:whjhqfy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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