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缓解市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你公司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方案(二期),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01
根据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将现行规划建设的16条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二类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体育路(交通路-滨河东路)——邮电路(体育路-银泉大道)——桂花路(温泉路-滨河东路)——书台街(十六潭路-咸宁大道)——万年路(潜山路-温泉高级中学)——茶花路(温泉路-笔架山街)——八一巷(幸福路-笔架山路)——南大街(西街-鱼水路)——文笔大道(长安大道-永安大道)——永安大道(宝塔大道-银泉大道)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二类区域:双峰路(车站路-永安大道)—— 聂家湾路(银泉大道-咸宁大道)——青年路(贺胜路-东外环公路)——三江路(贺胜路-东外环公路)——金泉湾路(淦河大桥-长安大道)——银桂路(市发改委-众隆修理厂)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02
一类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5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3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03
04
05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不公示不得收费。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06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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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