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规范下一届研究生会工作蓝图;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研究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需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研究生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组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非校、院研究生会骨干学生代表的比例。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