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2.做到生熟食品存放和切配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菜品烧熟煮透,当餐现吃现做,餐具清洗消毒等,保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再加热至菜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才可供餐。
4.农村集体聚餐单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必须留样,宴席举办者应当将留样食品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在0-8℃下保存48小时。
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按需备餐,杜绝浪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践行文明健康餐饮新风尚。
聚餐活动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或承办者须立即停止供餐,迅速组织救治,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报告,配合开展调查处置。
各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请广大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