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案纪实 武汉杀人魔张明高(5)
同年3月28日凌晨4时许,张明高、宋建廉各持“五四”式手枪,蒙面窜入刘霜家,用携带的布套罩住刘霜夫妇的头部,劫得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金首饰。人民币由张明高、宋建廉均分,所劫金首饰连同前述在石某、严某家劫得的金首饰一并改制后,由张明高分给彭毅价值1700余元的金戒指一枚,其余由张、宋、熊三人均分。
1991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张明高携“五四”式手枪一支蒙面闯入伍某家,用携带的布套罩住伍某妻子严某及严某姐姐的头部,用麻绳捆住二人的手脚,劫得价值2800余元的金首饰五件。
1991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张明高,宋建廉携带“五四”式手枪、铁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江岸区新材百货商店,蒙面翻墙进入该店,宋建廉用尼龙绳捆住值班员夏某的手脚并堵口,张明高持铁撬杠猛刺另一值班员颜某的胸颈部,同时,宋建廉用绳索捆住颜某的脚,用蚊帐捂住颜的嘴,颜因肺、气管破裂出血、引起支气管堵塞而死亡。之后,二人撬开保险柜,劫得人民币7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的打火机、剃须刀等物。

虽然连续杀人抢劫,但张明高的目的并不是为钱,而是为他的复仇计划准备。
为了自己的“伟大事业”,张明高不结婚,也不近女色,怕到时连累妻女。“为了事业”,文化程度不高的张明高还不忘读书学习,在租住屋中放有《中国地图》,《孙子兵法》、《世界警察》、《三国演义》、《兵器知识》等书。以孙子兵法中的一句“善战者,以谋法而战,而必胜。不善战者,以战而不胜,则必败。”为座右铭。
1991年2月15日(农历大年初一)凌晨1时许,新年的钟声刚刚敲响。江城武汉霓虹灯闪烁,鞭炮声阵阵。位于汉口蔡家田的武汉橡胶厂4名门卫值班室的值班经警也点燃了一挂鞭炮欢庆新年的到来。但是他们想不到的是,他们迎来的不光是新年的到来,还有死神的到来。
“伙计,什么样在搞?”外出闲逛的张明高自认为鞭炮炸到了他,开口就骂。“你说什么?”4名值班经警走出来问道。
“个板妈,太不吉利了。”张明高咄咄逼人。
经警见他骂人,也反唇相讥。三言两语,话不投机,双方拉扯厮打起来。张明高一个人不是4个人的对手,只得转身逃走。其实他哪肯罢休,临走甩下一句狠话:“我要让你们舒服舒服。”
凌晨3时许,张明高携带“六四”式手枪、砍刀、背包带、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武汉橡胶厂值班室。

此刻,因辞旧迎新兴奋了大半个晚上的值班经警们,已经极度疲劳,有的已经解衣就寝,进入了梦乡;有的正和衣打盹。张明高头戴面罩,只露出一双凶神恶煞般的眼睛。蹑手蹑脚地潜了进来,踢醒了值班经警程某,用枪抵住他的后脑然后说道:“不许动,把自己的脚捆起来。”还未等值班经警程某回过神来,他的手脚已被一条军绿色的背包带缚住。
接着,另两位值班经警吴某和廖某也被同样的方法缚住了手脚。
当张明高捆绑第四名值班经警程四清时,遭到了极力反抗。“砰!”一声枪响过后,程四清被击穿头部,倒地身亡。
随后,已经杀红了眼的张明高又向奋力挣扎的其余3位值班经警举起了屠刀。瞬间,程某、吴某、廖某3位无辜的值班经警身首异处。张明高用“斩首”这种最残忍,且痛苦的手法,报复了与他有一丝摩擦的4名经警。
随后,张明高将三颗人头装入一个盒子里,并带到其住处隐藏,后又分别抛于下水道、泵站水中。
其实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张明高复仇心理的强烈。他和这4个经警仅仅是有些小矛盾,就能斩首杀人,如果他真的开始所谓全面的报复,还不知道会死多少人。
此案当时震惊全汉口,一时间武汉市民人心惶惶,各种流言四起。而被害者的家属更是哭得死去活来,他们气愤地说:“我们与这个禽兽无冤无仇,凶手为何下这样的毒手。抓住他,就是喝他的血、扒他的皮也不解恨啊!”

由于4人被杀,不但被凶残斩首,案犯还持有枪械,此案引起了武汉市公安机关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加上之前众多案件都没有破获,警方的压力和受到的非议可想而知。
当时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回忆:“当时公安机关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为了早日侦破此案,武汉几乎所有的公安民警都被动员起来。公安部从上海、北京等地调集各路刑侦专家,对案情进行分析,对现场进行反复勘察。但是,由于当时对凶手作案动机不明,而现场一片狼藉,没有留下太多可用物证,使此案一时陷入僵局。仅仅知道案犯使用的手枪,是警察局被盗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