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查找被执行人孙宏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恢727号
执行依据:(2022)鄂01民终6908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孙宏
身份证号:4206011962****3532
现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金色港湾都林苑5栋7楼A门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715079.97元
悬赏金额:1.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以人民币371508元为上限)
2.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二、查找被执行人祝林林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1)鄂0191执4493号
执行依据:(2021)鄂0191民特151裁定书
被执行人:祝林林
身份证号:4211811986****6212
户籍地:湖北省麻城市顺河镇料马岗村七组祝家垸43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26860元
悬赏金额:人民币800元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悬赏金额以人民币800元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三、查找被执行人杨善龙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14)鄂武经开执字第00268号
执行依据:(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563号
被执行人:杨善龙
身份证号:4201001965****1711
现住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周公正街2号
应执行标的额:借款人民币26,283.29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以人民币1,315元为上限)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四、查找被执行人李洋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19)鄂0191执2262号
执行依据:(2019)鄂0191民初2834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李洋
身份证号:4201011990****7052
现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新民花园小区239号
应执行标的额:借款人民币313,860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以人民币31386元为上限)
五、查找被执行人范志华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1)鄂0191执4307号
执行依据:(2021)鄂0191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范志华
身份证号:4201241965****8710
现住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望月堤路1号
应执行标的额:借款人民币61,155.4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以人民币3,056元为上限);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7-84738580、027-84738592、027-84738587、027-84733832
联系人:陈法官、周法官、林法官、李法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