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获得市区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
3.应聘小学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
5.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综合素养;
6.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数字素养良好,能熟练运用数字化教学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