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在法国疯狂购物花费上百万元
购买钻戒、包包等11件奢侈品
回国时企图逃税被海关人员识破
现场从其鞋子里搜出
一枚价值人民币80余万的卡地亚钻戒
(新闻来源:楚天都市报)2018年5月20日,武汉天河机场海关工作人员正在对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进行通关检查,发现女子杨某取完行李后迟迟不肯出关,还推着行李箱进了洗手间不肯出来。
杨某的种种迹象让海关人员更加怀疑,于是强行将其带入海关检验区。随后,关员在杨某的行李中发现了购买贵重物品的发票,但在其随身物品中并未发现任何贵重物品,杨某便一口咬定没有携带大额未报税商品。
海关人员根据经验,让杨某脱下鞋子接受检查,没想到在其左脚鞋子中还真的发现了一枚卡地亚钻戒。同时,关员发现与杨某同行的还有她的母亲,杨某的部分行李在其母手中。
海关人员再次对杨某母亲手中的行李进行了检查,并现场搜出与发票信息相对应的包包、皮带、丝巾等11件超量应税物品。海关当场控制杨某,将案件移交到了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经鉴定,11件物品价格约人民币100万元,偷逃税款共计约30万元。
2019年3月18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购买的11件应税物品全部上缴国库。
§•什么是走私普通物品罪?
走私普通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个人走私普通物品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50万元)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2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杨某偷逃税款共计约3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理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由于杨某符合缓刑条件,故可适用缓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切莫耍小聪明偷逃税款
那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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