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工作、艺术类等相关专业,优秀志愿者、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
(2)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公益心和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