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评律鉴:
武汉法官曾凡平事后诸葛亮式判案,是“上帝”视角还是“魔鬼”恶意?
——从疫情影响“消除”后就该交租的荒唐逻辑说起
在武汉曾凡平、吴秀月审理的鑫隆公司与从容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中,有这样一段“本院认为”:“从双方主张对方的违约事由看,从容公司主张鑫隆公司拖欠租金违约,根据查明的事实,鑫隆公司向从容公司缴纳租金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虽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影响消除后,从容公司与鑫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仍可实现,至从容公司提起诉讼时,鑫隆公司存在欠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注意,曾凡平口中的“该影响消除后”,指的就是2020年4月8日武汉解除离汉通道管控。
这段看似“公允”的认定,背后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法官站在事后“上帝”视角,连最基本的常识和法律规定都不懂;要么就是明知故犯,为了帮一方当事人赢官司刻意歪曲事实,藏着“魔鬼”般的恶意。
一、重大灾害的影响,从来不是“事件结束就立刻消除”
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核心特征就是“不能预见”——不仅不能预见灾害什么时候发生,更不能预见灾害会持续多久、会引发什么次生灾害、影响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消除。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4年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9.3级大地震:有记录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地震也不过500到600秒,也就是10分钟左右。按曾凡平的逻辑,地震10分钟就停了,“影响消除”了,地震中的人就该提前知道地震10分钟后会停,地震一停就该立刻复工交租?但事实是,这场地震引发了覆盖整个南亚、东南亚的印度洋大海啸,直接造成29.2万人遇难,近千万人沦为难民,后续救灾和重建持续了数年。地震停了,不代表海啸不会来;封城解除了,也不代表影响就真的消除了。
曾凡平说 4 月 8 日 “影响消除”,更是连基本事实都不顾:官方通告写得明明白白,4 月 8 日只是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当时湖北仍处于最高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直到 5 月 2 日才降为二级响应,根本不是全市立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解封后小区封控持续了数月,5 月只有民生企业经批准才能复工,9 月学校都还没开学,他所在的江汉区法院 4 月 20 号才陆续有序开展线下诉讼服务,鑫隆公司做的会展会务行业,更是整整停摆了三年。他一句轻飘飘的 “影响消除”,就把一个行业三年的困境一笔勾销,甚至连自己法院没复工、应急响应都没降级的事实都视而不见,这种判法连普通人的常识都过不去。
二、这不是水平问题,是明知故犯的枉法
更关键的是,曾凡平根本不是不懂法。作为江汉区法院的资深法官,他公开的判决就有3000多件,仅涉疫情案件就审了60多件,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最高法涉疫情指导意见、疫情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他比谁都清楚。他在其他涉疫情租赁案件中能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判解除合同,唯独在本案中硬要给鑫隆公司安上“违约”的帽子,这根本不是什么“上帝”视角下的水平问题,而是“魔鬼”般的心理恶意。
判后答疑时他那句“早知道你这么懂法,我就不这么判了”,已经把他的真实想法暴露得明明白白:他判案从来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看当事人好不好欺负,能不能被他蒙混过关。遇到不懂法的当事人,他就敢用这种事后诸葛亮的逻辑乱判;遇到懂法的,才发现自己的把戏玩不转了。这种刻意偏袒的主观恶意,已经藏都藏不住。
结语
法律从来不强人所难,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有预知未来的能力。如果法官都像曾凡平这样,站在事后的“上帝”视角指责灾难中的当事人“没算准灾害什么时候结束”,为了帮一方赢官司连常识和法律都不顾,连自己法院什么时候复工都可以假装不知道,那司法公正就真的成了一句空话。这种判法,到底是法官水平不够的“上帝”视角,还是刻意偏袒的“魔鬼”恶意,所有人都看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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